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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二手车交易市场,回龙观二手车过户

tamoadmin 2024-06-09 人已围观

简介1.房屋履行过户上诉状范本,怎么写,注意事项有哪些2.安置房过户土地出让金是怎么算的二手房买卖,房屋过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只有办理了过户手续,购房者才能拥有完整房屋产权,因此二手房过户流程就很重要了。二手房如何交税过户呢?下面小编将会对北京昌平区二手房交税过户做一个全介绍,希望对购房者有所帮助。交税地址:昌平区凉水河路6号楼拓然家园底商(昌平第二税务所)电话:01089715642办公时间:上

1.房屋履行过户上诉状范本,怎么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2.安置房过户土地出让金是怎么算的

回龙观二手车交易市场,回龙观二手车过户

二手房买卖,房屋过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只有办理了过户手续,购房者才能拥有完整房屋产权,因此二手房过户流程就很重要了。二手房如何交税过户呢?下面小编将会对北京昌平区二手房交税过户做一个全介绍,希望对购房者有所帮助。

交税地址:昌平区凉水河路6号楼拓然家园底商(昌平第二税务所)

电话:0108971564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 13:00-17:00

过户地址:昌平区南环东路36号(昌平区建委服务大厅)

电话:01089703954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 13:00-17:30

过户地址:回龙观东大街和谐家园二区南门西侧(昌平区建委回龙观服务大厅)

电话:4006109095(此大厅不能办理查档业务)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

特别提示:昌平不需要办理房源核验和资金监管手续。

一、流程

购房资格申请(10个工作日)——网签——交税——过户——出房产证(有委托5个工作日出房本)

二、购房资格资料

买方以家庭为单位人员身份证(外籍人需提供护照译本公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暂住证(工作居住证)。

注:1、社保满足连续缴纳60个月或五年连续个税需要提出说明。

? 2、如果离婚需要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必须盖民政局的章)

? 3、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提供集体户口的首页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及本人页正反面复印件)

? 4、军人购房需提供军警身份证

? 5、户口本中婚姻状况体现与事实一致

? 7、家庭人员包括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

三、网签资料

1、买方:以家庭为单位人员身份证(外籍人需提供护照译本公证/军人需提供军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民政局盖章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暂住证(工作居住证)。

2、卖方:以家庭为单位人员身份证(外籍人需提供护照译本公证/军人需提供军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民政局盖章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房产证。

四、交税材料及注意事项

1、买方材料:本人或委托人(可手写委托书)到场,夫妻双方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1份)、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留存原价)及本人页原件、银行银联卡一张(交税用、必须把税费放在一张银行卡上)

2、卖方材料:产权人本人或委托人(公证处委托书)到场、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全家人的户口本原件包括未成年子女的、结婚证原件——查唯一用、房产证原件(复印1整套)、契税票原件(复印1份)商品房提供房款发票(房款发票地址和房产证地址需要一致,如不一致需到物业或开发商开具物业地址一致证明。)(复印1份),

3、先去咨询台打印申请表、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满五年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领号。

注:地税下午4点以后不刷卡

五、过户材料及注意事项

1、买方材料:本人或委托人(可手写委托书)到场,夫妻双方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留存原件)及本人页原件、银行银联卡一张(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印花税及制本费)、新出契税票原件

特殊情况身份证明:

港澳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人士:护照及护照的中文译本公证

注:1、以上特殊情况的人士还需要办理《涉外审批表》和《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 2、户口本中婚姻状况体现与事实一致

? 3、军人购房需要团级以上单位开具的身份证与军官证为同一人证明,未婚的还需单身证明

? 4、户口本不直接体现未成年人与父母关系的提供出生证明

5、买方为外籍人不到场需要委托公证

2、卖方材料:产权人本人或委托人(公证处委托书)到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复印测绘图及测绘表各2整套)、央产房提供央产上市登记表及物业供暖结清证明,原购房合同有约定的已购公房需要单位同意出售证明和物业供暖结清证明、2008年4月11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提供放弃回购证明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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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履行过户上诉状范本,怎么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转商的前提 房本或契税完税日期必须满5年 房产无抵押(有抵押提前预约贷款银行提前还款 换完款拿着银行给的还清证明 委托书 等等 去建委办理解压) 必须过户 夫妻间过户不要明说是夫妻 否则人家不给办理 现在是睁一眼闭一眼的状态 (转给孩子(18岁以下)必须要做监护公证)

昌平建委地址:永安环岛东过3个红绿灯 路南就是 八达岭高速昌平南环出口出 坐车 龙泽21路政法大学下 南走(大概5分钟) 实在找不到就问吧

双方本人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如果是外地户口带暂住证、房产证、个复印2份 平面图带名字的盖上名字复印一份 银联卡一张(信用卡可以 存够钱 费用计算方法见下)

步骤:(有贷款先办解压)1.领网签号2.网签3.排队缴税4.领过户号5.过户 6.10个工作日后领新房本 (期间领表格数张) 早上8点开门 最近人特多还要量体温准备一天时间 (要是找中介半天)

转好还是不转好本人没有经济适用房不做产考 个人想法最低指导价(3917每平米)肯定会调高只是时间问题 因为9月1好已经执行银行贷款必须要网签合同也就是说贷款的买方不能合理避税 国家应该不会让没钱人多缴税有钱人少缴税

具体转商费用

90平米以下:

土地出让金: 3917*面积*10% =

契税: 3917*面积*1% = (90平米以下契税1% 是09年房地产优惠政策 年底有可能变回1.5%)

90-140平米:

土地出让金: 3917*面积*10%-已交土地出让金金额 =

契税: 3917*面积*1.5% =

140平米以上:

土地出让金: 3917*面积*10%-已交土地出让金金额 =

契税: 3917*面积* 3% =

差额营业税: (3917-2600)*面积*5.4% =

140平米以下是普通住宅 140平米以上市非普通住宅

土地出让金减去的金额 拿着土地出让金发票和土地出让金缴费通知书 没有发票有收据的本人拿身份证去捷星亚换 如果啥都没有那就减不了了

再说下转完商再卖的税费:

两年内转让不管面积多大 全额5.3%营业税 契税、营业税都一样 就是没有了土地出让金 公式还是3917*面积 (此两年内是09年房地产优惠政策 年底有可能变回5年内)

(还有一个房地产优惠政策是印花税0.1%现在是减免的 年底有可能变回继续征收)

暂时想到这些还有什么问题跟帖或再论坛找俺 或信使俺 我不在可直接电话我 论坛人都很热情会信使你电话号的

最后说下:年底是买房自住和卖房的时机。。税费少都在买所以好卖 可贷款80% 利率下浮30%(第二套也可以) 贷款优惠已经马上要停止

一、 所需手续:身份证复印件3份;产权证原件1份;房产证里的图、表各2份

二、在服务大厅做网上签约合同及抵押注销

三、用银联卡交纳税金:综合地价款(当地二手房指导价×房屋建筑面积×10%)+契税(综合地价款×1.5%)

四、10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住建委领取房产证

二、 回龙观经济适用房转商最新流程

今天去昌平拿经济适用房转商的号了,大约在6月份才能转。具体流程如下:

1、到昌平体育馆拿号,必须带上房本。最好下午去,基本没有人,上午要排队。

2、拿到号后按约定的日期去办理经转商的手续,咨询过工作人员,按号约定的日期去全可以办完。

携带资料如下:

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每页都要复印、图表3份),其中房屋登记表2份,姓名复印时要遮住。

我的理解是,房产证中的所有材料都复印3份,有备无患。

3、转给孩子的(未满18岁),如果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不用公证,否则要公证。过户时孩子不用去,监护人要去。

4、如果房产证实夫妻双名,互相之间不能转,只能转给父母或兄弟姐妹。

最重要的一点:因为是五一后办的经转商,夫妻之间过户按北京新的购房政策等于占用了购房指标,不能再买其他商品房了,各位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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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商主要是面临政策变化的风险,由于缺乏法治观念,中国的政策朝令夕改,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位一变再变,由于不是完全产权,政府有一部分产权,政府随便一个政策就能处置你的房子.

就北京目前来说,转商还有个问题,如果转给自己老婆,就算自己家庭新购了一套住房,短期内按照北京市政府政策就不能再买房了

安置房过户土地出让金是怎么算的

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于某,女,1978年7月28日生,汉族,##软件有限公司工程师,住##市##区##镇6号楼4单元602号

被上诉人:蔡某,男,1973年5月5日生,汉族,北京##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是海淀区##镇##号楼##单元##号

上诉人因蔡某诉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昌平区(2011)昌民初字第##号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一审法院认定按照合同约定上诉人于某应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事实是错误的。

首先,要查清本案的事实部分,我们需要了解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居间公司之间就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一系列细节约定。2010年8月21日上诉人通过鑫尊置业居间公司和被上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上诉人多次反复向居间公司和被上诉人核实税、费项目,得到肯定的答复是,卖方只有一套房产,并满五年,不存在个人所得税,并且居间公司经纪人国红吉亲笔列出清单(证据四),及上诉人对国红吉做的录音证据三,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二)项关于出卖人承担的税、费中都清楚的表明,出卖人应该承担的税费中不包括“所得税”,也就是讲,不会有个人所得税发生,这是出卖方以及居间公司给买受人的真实的意思表达,上述证据足以让买受人相信,买卖合同中时产生的所有费用中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在此信任的基础上,买受人在第六条(四)项买受人愿意承担出卖人应当承担的税、费这一项的约定下,买受人愿意承担的税、费就是第六条(三)项下指明的第8项“契税”,和第六条(二)项下指明的第9项“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这才是上诉人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达,也是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达成合意的前提条件之一,也不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该份《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关于税、费相关规定第(一)项之所以用罗列的方式清晰的表达所有应该缴纳的税、费,并在(二)、(三)项缴纳义务主体栏中通过填表“√”或“×”的形式约定清楚,就是为了防止合同出现歧义,如果关于“个人所得税”真的如被上诉人所言,应该有上诉人缴纳,那签订合同时就应在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一栏中通过填表打“√”的形式写清楚。通过对上述买卖双方意思和语境的分析,以及相关证据的佐证,可以清晰的看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没有深入调查签订合同的背景和了解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错误的机械套用《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做出错误的裁判。

其次,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日期应该从2010年10月26日起算至2011年2月9日房屋实际过户之日止是错误的。我们认为在争议没有解决之前,上诉人有理由不履行相应的义务,真实情况是,2011年10月26日下午,交易双方和中介在昌平建委开始办理过户手续时,中介拿出一些过户材料要求卖方签字,卖方拒绝签署《满五年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并借口上厕所,离开过户大厅,后始终没有出现,当天无法完成过户。10月至11月,买方多次催促中介(国红吉)解决问题,并曾到中介店找中介协商,中介说卖方应当签字,不应该产生个税,另外签署合同时,中介讲,如果有清单之外的其他税费,中介会承担,因此,买方没有同意支付个人所得税。2011年11月11日卖方在明知买方已经交付一半购房款,并将另一半购房款汇入卖方账户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不法利益,隐瞒不止一套住房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真实事实,采取欺骗手段,骗骗取中介和买方的信任,称其房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促成交易的目的,至此引发矛盾后,卖方不是采取积极的方式解决矛盾,而是通过律师来歪曲合同签订的原意,蒙骗一审法院,骗取违约金和律师费达13万多元,而一审法院根本没有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真实交易意思,且没有认真分析研究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草率做出错误判决。在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卖方诉请的违约金是五万二千一百六十二元五角,而律师费却高达8万元。在中国,当事人为了5万多元利益,却承担8万元的律师费案件是不是就这个案件出现了。而且一审法院根本没有考虑到案件背后的真实交易情况,做出极其荒唐的判决,本案的判决结果,我们认为完全是一起卖方恶意不履行合同,律师参与挑起诉讼,法官极其不负责的草率错误判决。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的事实有结婚证、《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公积金贷款补充协议》、查询单、详情单、收条、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我们认为,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上诉人有任何过错,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清晰的知道,在本案的交易过程中,上诉人始终积极严格履行合同交易义务,并完成了高达162.5万的付款义务,(其中50%首付款按时付给卖方,剩余50%尾款也通过资金监管方式按时汇入卖方账户),其主客观善意交易非常明显,上诉人如此善意行为,不可能也不会为了440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使自己产生无法过户的风险,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案件事实做出错误的认定。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错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做出错误判决。我们认为在违约责任没有划清的情况下就适用《房屋买卖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是错误的,上诉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是积极和善意的,由于被上诉人的欺骗行为,为了促成交易,才导致过户失败,责任不在上诉人。同时关于律师费一节,一审法院适用第九条(四)出卖人或买受人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了依据本条前三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但赔偿的律师费不应当超过房屋总价款的5%),如一方违约导致上述交易无法完成的还应赔偿守约方向居间人支付的佣金。且不讲该条款是格式条款,有违公平诚信的原则,显失公平。但该条适用的前提是守约方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我们先不论到底谁是守约方,该条被上诉人主张的债权是多少,我们在判决书中并没有看到,实际也不存在有债权的事实,2011年4月8日上午 11时,回龙观法庭民事案件开庭笔录第三页第五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已经明确请求变更了诉讼请求,变更的结果是被上诉人主张违约金48750.00元、律师费8万元。这和主张债权没有任何关系,何来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的判决,且律师费开庭时被上诉人并没有发生,是事后补证的,应属无效证据,这点从一审2011年4月8日开庭笔录第10页倒数第三行法官的问话中能得到印证,法官:“律师费必须要先交”,否则法院无法支持” 。但是一审法官还是错误的支持了无效的证据。律师费的诉讼,我们认为也是被上诉人和律师合伙串通,试图通过法院错误判决达到骗取律师费的目的,从整个庭审和上诉人交易的主观目的性都可以看出上诉人的恶意。

最后,在一审判决书第二页第二面倒数第9行,法官也作出了错误的表述,“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原告蔡某”,而实际情况是“原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被告于某”,第一页第二面第13行,原告的诉求是“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1675.00元”,而在第三页第一面第9行判决“被告人于某给付蔡某违约金52162.50元”,连关键的金额都搞错了。可见本该严肃的判决书,从认定事实、证据采信、到适用法律到判决书的表述都出现了严重的错误,是一份典型的畸形错误判决。

人民法院的审判应该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从一审法院这份漏洞百出的判决书上,法官的随意性可见一斑!这样的法官执法,其公正性能令人信服吗?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实行吗,一次不公的裁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此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经济适用房分两种,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也就是常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另外一种就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比如北京的回龙观、天通苑、通惠家园等等,批地的时候就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审批的,这种房屋必须满5年才能交易,交易的时候要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

如果房本上面加盖了方形章,写着按经济适用房管理,那就是3%的土地出让金

商品房是不用交土地出让金的,回迁房里面可能会有一部分商品房,是因为原房主被拆迁的房子是私房,所以回迁后也不是按照回迁房给的,而是按照商品房处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这个3%的,不过这种几率很小。

文章标签: # 过户 # 原件 # 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