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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哪个部门管理,二手车买卖哪里管理

tamoadmin 2024-05-15 人已围观

简介我们在进行交易旧机动车的时候,必须要明确车辆的产权,如何核实车辆的产权呢?不管是新车还是旧车,只要在道路上行驶,就必须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与法规来办理相关的有效证件,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只有取得相应的证件以后才能够上路行驶,这也就是旧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手续与证明资料。车辆的有效证件主要有如下几个证明资料:一是车辆的来历凭证,这个来历凭证分新车的来历凭证或是旧车来历凭证,新车的来历凭证是经过国家工

二手车交易哪个部门管理,二手车买卖哪里管理

我们在进行交易旧机动车的时候,必须要明确车辆的产权,如何核实车辆的产权呢?

不管是新车还是旧车,只要在道路上行驶,就必须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与法规来办理相关的有效证件,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只有取得相应的证件以后才能够上路行驶,这也就是旧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手续与证明资料。车辆的有效证件主要有如下几个证明资料:

一是车辆的来历凭证,这个来历凭证分新车的来历凭证或是旧车来历凭证,新车的来历凭证是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主要有没收的走私车、非法的拼装车,销售发票就是国家指定的机动车销售单位的发票。旧车来历凭证就是指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的旧车交易专用发票。

二是机动车行驶证,这是由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依法对车辆进行注册登记所核发的证件,这是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资格的凭证。

三是机动车号牌,这是由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依法对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的号牌,它是与行驶证一起核发的,这个号牌必须要与行驶证上的号牌一致。

四是道路运输证,这个证必须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事的游客运输货物运输单位或个人核发的随身证件,营运车辆在交易以后,如果进行转籍过户时,必须要由主管机关及相关部门一起办理营运过户手续。

五是准运证,对于有资格进口车辆的口岸进口的车辆必须要有国家商务部门核发的批准的证件,必须要确保一车一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市、县(含区、开发区)商贸流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服务业委员会是市商贸流通管理部门。

第四条二手车行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经营、有序发展的原则,二手车交易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五条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商业发展规划;

(二)经营者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三)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具有合法的商业用地手续。城市区域内设立的,交易场所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交易大厅不少于500平方米;县域内设立的,交易场所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交易大厅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能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场内应当设置查验区、展示区、休息区、交易大厅等具体区域;

(五)能为公安部门、税务部门提供办公场所。第六条设立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商业发展规划;

(二)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城市区域内设立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县域内设立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第七条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有符合规定的车辆技术检测设备和配套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

(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元;

(五)有规范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治安制度、信誉保证制度及鉴定评估过失赔偿制度;

(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九条设立二手车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第三章经营规则第十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企业,下同)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第十一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注册的固定场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不得在经营场地外、店门外经销、展示、整备、检测二手车。第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手车经营,不得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和经纪活动。不得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及场外直接交易的二手车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不得为他人进行二手车交易提供交易服务场所,不得从事二手车经纪和鉴定评估活动。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第十三条未取得二手车经营资格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不得收购、销售二手车,不得开展汽车置换业务,不得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第十四条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二手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直接交易行为,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进行。第十五条二手车所有人进行交易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四)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五)车辆保险单;

(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七)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八)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二手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的,还应当提交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二手车交易规范》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二手车交易规范》第七条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交易 # 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