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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没过户谁的责任大,二手车没过户怎么处理

tamoadmin 2024-07-05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没过户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2.摩托车卖出去没过户,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3.最高院新规:二手车未过户车辆责任由谁承担4.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事故,责任由原车主还是新车主承担?5.二手电瓶车不过户谁吃亏法律分析:二手车没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和原车主是没有关系的,是和发生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有直接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1.二手车没过户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

2.摩托车卖出去没过户,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

3.最高院新规:二手车未过户车辆责任由谁承担

4.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事故,责任由原车主还是新车主承担?

5.二手电瓶车不过户谁吃亏

二手车没过户谁的责任大,二手车没过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二手车没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和原车主是没有关系的,是和发生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有直接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手车没过户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

车子出现交通事故,不管车是谁的,怎么买卖,责任全部都是司机的,因为只要你开车,就必须对自己,对车,车上人和整个社会承担责任,但是事情都有不好的一面,如果司机赔偿不了的话(当然各种原因,比如没钱),车主有垫付责任,而且必须垫付,如案例所讲,丁开车出了事,走保险的话必须要经过甲,毕竟强险最高还11万?,也不算少,保险以外的要自己承担,承担不了的,要甲承担,而且必须通过甲,因为保险公司报销的话只可能把钱打到甲的银行账户,至于那些所谓的协议,意义不大,最多可以证明乙开车出去是经过甲认可的,而后面丙和丁就更可笑,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车子跟丙有关系(可能除了口头),竟然还有一份丙卖给丁的协议,按我的理解,又只能证明丁把车开走是经过丙的授权了,因为你的假设也是极端情况下,所以我再继续假设,如果大家都很不讲究的话,听说车子出了事,甲可以在警察没上门之前,第一时间报警说车子协议卖给了乙,还没来得及过户就丢了,无论乙做什么,除非可以证明甲是提前知道了车祸才报警挂失的,否则,最悲催的可能会是丙,其次是丁,当然如果乙不配合甲的话会好一些,如果乙也说车子丢了,那么丙还要证明自己不是贼等,因此,最完美解决1、丁开车出事,报警,报保险甲方出面共同解决。2、出了事,丁自己解决。3、出了事,丁没钱,被害人起诉丁和甲解决。4、5、6、以后就没法说了,都不讲理,狗咬狗一嘴毛……这种车想必又是抵押车什么的,还是不建议大家买啊,有太多的抵押车被偷回等等,除非就在自己封闭的别墅里练车用,还要证明车不是偷的……

摩托车卖出去没过户,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

没过户的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汽车已丧失了对汽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汽车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因此在买受人管理使用汽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没有过错,而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院新规:二手车未过户车辆责任由谁承担

摩托车卖出去没过户,出了交通事故,应该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手车过户流程:

1、到车管所领取车辆过户申请表,协议书。

2、填写过户申请表、协议书,单位车辆:需盖公章,买卖双方证明,新车主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小客车要有定编证复印件。

3、清理机动车违章记录,保证交易车辆在年审有效期内。

4、凭填写好的过户申请表,协议书、有关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正本到旧机动车交易点领取鉴定表。

5、车主,带齐有关证件,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审批手续。审批后,到市旧机动车交易点办理过户的交易手续。

6、凭办理过户的有关证件,到交警大队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事故,责任由原车主还是新车主承担?

买卖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标的物是动产的,则转移动产占有时为交付。

(2)如果是不动产等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特定手续的,以办理特定手续后转移。

(3)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方式,但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其中,办理登记作为标的物交付的特定要件,应当由法律明确作出规定。

第一,车辆本质上属于动产范畴,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动产买卖合同的规定,应视转移占有为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第二,法律并未规定登记过户为车辆交付的必要条件

虽然车主变更、车辆转籍等要办理异动登记手续,但这仅仅是履行行政登记手续,而非物权法意义上的交付行为和所有权转移行为。把车辆异动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过户混为一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三,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交付的,风险责任转移

车辆买卖未经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占有人对机动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体现了支配性质,同时车辆的运行利益也为占有人所有,这与风险责任的转移相一致。

按照我国担保法和海商法的规定,除不动产外,登记也是民用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为客体的动产物权公示方法。但对于这些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立法上一般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即登记并非这些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其意义在于“对抗要件”,即在多重买卖的情况下,未经过登记的买卖行为,不能对抗因登记而取得车辆所有权的第三人。因此,并不是说办理过户登记的有关规定毫无意义。但是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登记车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过户登记行为属于行政法规定的范畴,而车辆买卖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责任从买卖标的物转移占有时转移,未经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登记所有人不承担责任,由实际负管理职责的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原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不合法理原车主与车辆买受人达成车辆买卖协议并交付车辆后,当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仍旧要求原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不但显失公平,有悖于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而且还与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相符。

首先,公平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标准,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审判实践部门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观念对案件进行裁判。车辆买卖未经过户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情况下,买受人对机动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体现了支配性质,同时车辆的运行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这与风险责任的转移相一致。

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已将车辆实际占有和使用,其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是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能。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车辆已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车辆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无管理的可能。在买受人占有机动车期间,原车主不应再承担危险。因此审判实践中,判决不实际支配车辆的原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支配车辆的买受人却不承担责任,这样的判决既不公正也不合理。

交通事故是在直接满足买受人某种需求或让买受人可以取得某种利益的过程中发生的,买受人享受了这些权利自然也应承担义务。其次,法律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是任意的,它是以由一定的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所要求的社会自由和社会责任为基础,在任何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都是有机统一的,具有一致性。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义务人在履行自己义务时也同时享受一定的权利,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二手电瓶车不过户谁吃亏

是新车主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过户登记这一步并不是车辆交付必须完成的一项程序,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协商完成,并且保留有相关的证据,车辆就可以完成转移,并且在法律上予以认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中就明确表示,如果车辆已经完成交付,原车主如果不能再使用这辆汽车,也不能从这辆车的运营中获得礼仪,那么原车主就不需要承担后续的交通事故责任。

注意:

关于完成转移,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就是说财产的转移是根据现有的合同或者其他相关证据约定条款,然后直至财物完成交付之时,成为完成转移,而并不是说只要去登记完成就算完成转移。最简单的说明就是:

法院判你赔偿对方一万块钱,这个判决并不是说对方就已经获得了一万块钱,而是从你把这一万块钱交给对方的时候才算是完成。

同样的,汽车也是这个道理,仅仅是完成过户登记并不能算是完成交付,只有你把各种手续和车以及车钥匙都到对反手里,才算是完成交付,财产的转移也就正式生效。

二手车不过户的话出现责任的话会牵扯到买卖双方的,车辆没有过户只是简单签订合同协议那当然是卖家吃亏了。如果车行车出现以外由户主承担责任的。建议你到有关部门详细差一下合同是否有问题。而购买二手电动车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按责任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由购买方人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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