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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二手车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tamoadmin 2024-06-23 人已围观

简介1.2022年春节放假回家安全通知2.砂石料的买卖合同精简版3.贵州: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4.国办: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5.高分求助!有关“许振超”6.请各位律师解答一下*急*7.关于汽车的专业请示的问题必须是自己无权作出决定和处理的。调整内设机构需向上级提出申请。下文是调整内设机构请示 范文 ,欢迎阅读! 调整内设机构请示一  区编

1.2022年春节放假回家安全通知

2.砂石料的买卖合同精简版

3.贵州: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

4.国办: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

5.高分求助!有关“许振超”

6.请各位律师解答一下*急*

7.关于汽车的专业

二手车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二手车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请示的问题必须是自己无权作出决定和处理的。调整内设机构需向上级提出申请。下文是调整内设机构请示 范文 ,欢迎阅读!

调整内设机构请示一

 区编委:

 根据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区房屋征收中心的通知》(广利编发?20XX?21号)和《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房屋征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广利编发?20XX?63号)精神,我中心主要负责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事务。

 区房屋征收中心自20XX年5月批准成立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以扎实搞好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为重点,团结一心,奋力拼搏,取得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阶段性成果。但是,随着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不断深入,区房屋征收中心现有内部机构设置与实际工作需要的矛盾日益显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政策性强,面临的困难多,随着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必将是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热难点,为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目标管理,科学统筹推进我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努力做到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确保依法行政,确保社会稳定,以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根据工作需要,特恳请区编委批准同意对区房屋征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进行调整。

 专此请示,请批复!

调整内设机构请示二

 区编委: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现实状况,省司法厅要求,今年年底各区县市司法局单设社区矫正科。我区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多,工作压力大,也亟需有专门的科室负责该项工作。由于?三定?限制,无法新增设科室,我局拟在不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前提内对已有内设科室进行职能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原有基层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更名为社区矫正管理科,职能调整为: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会同相关部门解决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指导、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暨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原法律服务科(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更名为法律服务科(基层工作管理科、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履行原科室职能及原基层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划入的5项职能,具体为:监督管理本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本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派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解答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受理群众寻求法律服务委托,并指导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调解组织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负责本区司法助理员、司法协理员的相关业务培训、 教育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调整内设机构请示三

 市委编办: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莆田市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机构规格的批复》(闽委编办[20XX]15号)精神,我局机构规格确定为正处级。由于上级安监部门的职能不断调整,为了进一步理顺职能,明确机关内设机构职责,解决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安办)没有独立编制问题,确保局机关工作的有序有效运转,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关于内设机构调整建议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内设3个职能科室(正科级)调整为4个职能科室(正科级)。

 (一)新设立 政策法规 科(挂市政府安办牌子)

 承担市政府安办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规章、规程草案;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安全生产调度、信息发布和宣传,指导协调联络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监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生产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和批复结案工作。

 (二)综合科更名为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秘和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业协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经济政策及技术 措施 经费;承担局机关的人事、工资、档案、党建等工作。

 (三)公共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科更名为监管一科

 负责全市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证审核及发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有关设备(除特种设备外)检测检验、劳动保护用品、职业危害等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的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矿企业安全监察科更名为监管二科

 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证审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建筑、电力、教育、 文化 、卫生、通信、烟草、旅游、林业、水利、民爆用品及器材、城市燃气、基建工程、机械、建材、冶金等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建议

 我局现有机关行政编制12名,科室领导职数3名,建议新增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核定4名,处级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职数保持不变。

 妥否,请批复。

调整内设机构请示四

 中共仙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仙游县经济贸易局现有内设机构是根据20XX年机构改革设置,到今已由近十年;因我县的经济发展与现在管理职能产生许多变化,有的内设股室职能未能对应上级,影响经贸工作开展,现对我局内设机构在不增加股室同时调整如下:

 1.保留股室:办公室、计财股、综合执法股、经济运行股、整规办

 2.撤销股室:粮食股、技术与装备股、交通能源股、商品市场股

 3.新设股室:商贸股、能源技术股、企业发展股、综合股

 4.各股室职能:

 ①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建立健全 规章制度 、起草文件、收发文件、做好机关后勤保障等。

 ②计财股:指导系统 财务管理 、汇总会计报表、财务报表、工资及福利等。

 ③综合股:负责编制经贸有关工作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④综合执法股:行政执法管理,负责成品油、生猪屠宰、煤炭、酒类、二手车等行业管理等。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产业政策管理。

 ⑤整规办:负责信用、知识产权、商业欺诈、打私、民爆、八大专项整治管理。安全生产总牵头及冶金行业淘汰落后、安全生产、产业政策管理。

 ⑥商贸股:负责市场领域文明城建设、副食品基地、集贸市场、典当、拍卖、流通食品安全、旧货、促销、商业特许管理、商贸企业融资、非法集资、商贸流通、物流配送、万村千乡、家电下乡、会展、超市、餐饮、服务业、商贸协会等行业管理。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产业政策管理。

 ⑦能源技术股:负责企业节约资源、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管理工作及节能降耗工作检查,推进环保产业技术进步;执行电力行业管理、监管电力市场。

 负责企业技术进步和装备管理;组织实施新产品开发、?产学研?开发、?五新?项目,指导协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化工作。

 负责石化、医药、电子行业管理。及本行业淘汰落后、安全生产、产业政策管理。

 ⑧企业发展股:负责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工作;管理权限内工商领域投资项目,制订工商领域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 方法 ,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协调工业园区建设。

 处理和解决已改制国有企业的遗留问题;对各类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负责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负责乡镇企业工作,负责?贸工农?贴息贷款工作。依法管理乡镇企业,对接上报省、市产业补助资金及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轻纺行业管理。及本行业淘汰落后、安全生产、产业政策管理。

 ⑨经济运行股(含工业办):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交生产调度、工业指标考核;协调产业集群建设;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推动企业加强营销、质量管理和银企季度对接工作,对接上报省、市产业补助资金。负责企业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企业家与 企业管理 协会,按照协会《章程》开展工作。

 特此请示,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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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春节放假回家安全通知

1、小松(KOMATSU)

制造商,株式会社小松制作所成立于1921年,至今已有80年的历史,在工程机械领域有着先进的生产经验。于2001年2月在上海市注册小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457万美元。

2、日立(HITACHI)

日立建机株式会社于1970年10月1日在日本东京成立,现今日立建机集团是全球大的建筑机械、运输机械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销售和服务综合性的公司之一。日立建机(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27日,坐落在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主营挖掘机及其它建设机械的制造、销售、服务、配件供应。

3、卡特彼勒(CAT)

美国卡特彼勒公司成立于1925年,是世界上大的工程机械和矿山设备生产厂家、燃气发动机和工业用燃气轮机生产厂家之一,也是世界上大的柴油机厂家之一。卡特彼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 1996 年在北京成立。今天,卡特彼勒在中国投资建立了 11 家生产企业,制造液压挖掘机、压实机、柴油发动机、履带行走装置、铸件、动力平地机、履带式推土机、轮式装载机、再造的工程机械零部件以及电力发电机组。

4、沃尔沃(VOLVO)

瑞典沃尔沃集团成立于1924年,沃尔沃建筑设备公司是沃尔沃集团成员之一,是全球知名的建筑设备制造商。主要生产不同型号的挖掘机,轮式装载机,自行式平地机,铰接式卡车等产品。沃尔沃建筑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成立,总部设在上海。

5、大宇(DAEWOO)

韩国大宇集团1967年由金宇中创建,其产品一直以来代表着韩国机械工业的发展水平,在柴油发动机、挖掘机、车辆、自动机床、机器人等领域创造了公认的成就。1994年10月1日在中国烟台成立大宇重工业烟台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挖掘机、叉车及机床等重工业产品。大宇公司于2005年被斗山公司收购51%的股份。

6、现代(HYUNDAI)

韩国现代重工业株式会社是韩国现代集团的主要公司,现代重工是于1972年在朝鲜半岛东南端的蔚山市成立。涉及汽车,工程机械,叉车等多个工业领域。于2002年9月1日在北京成立北京现代京城公司,北京现代业正逐步成为国内大的叉车、挖掘机制造供应商之一。

7、神钢(KOBELCO)株式会社

神户制钢所成立与1905年,神钢建机株式会社1999年10月从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神户制钢独立,成为日本神户制钢所的子公司,专门制造和销售挖掘机和起重机等工程机械。2003年8月在中国成都成立成都神钢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包括成都神钢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生产液压挖掘机)和四川成都成工工程机械株式公司(生产轮式装载机等设备)。成都神钢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销售KOBELCO牌液压挖掘机,成工牌轮式装载机及其他工程机械。

8、凯斯(CASE)

1842年发明家Jerome Increase Case在Racine建立凯斯公司,是全球首家农用蒸汽机生产厂家。1912年,凯斯定位于建筑工程机械设备业,生产公路建筑设备。到1990年代中期,凯斯已经发展成为在世界上处于领导地位的中、小型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制造商。主要生产销售挖掘机,装载机等建筑机械设备。

9、三一重工(SANY)

主要从事工程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产品包括建筑机械、筑路机械、起重机械等25大类120多个品种,主导产品有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输送泵车、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其中混凝土输送泵车、混凝土输送泵和全液压压路机市场占有率均居中国首位,泵车产量居世界首位,是全球大的长臂架、大排量泵车制造企业。目前,三一混凝土输送设备、履带起重设备已成为国内品牌。

10、奥泰重工(AOT)

公司坚持;质量重于泰山,信誉胜于生命;的理念和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服务于社会,注重质量,强化管理,着力提倡;以人为本、质量、用户至上、信誉;的原则 ,打造具有外型美观,操作方便灵巧,工作效率高安全耐用的品牌特色,展现公司的勃勃生机。

注意事项:

1.挖掘机是经济投入大的固定资产,为提高其使用年限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明确职责。必须调岗时,应进行设备交底 。

2.挖掘机进入施工现场后,驾驶员应先观察工作面地质及四周环境情况,挖掘机旋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以免对车辆造成划伤或损坏。

3.机械发动后,禁止任何人员站在铲斗内,铲臂上及履带上,确保安全生产。

4.挖掘机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员在回转半径范围内或铲斗下面工作停留或行走,非驾驶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室乱摸乱动,不得带培训驾驶员,以免造成电器设备的损坏。

5.挖掘机在挪位时,驾驶员应先观察并鸣笛,后挪位,避免机械边有人造成安全事故,挪位后的位置要确保挖掘机旋转半径的空间无任何障碍,严禁违章操作。

6.工作结束后,应将挖掘机挪离低洼处或地槽(沟)边缘,停放在平地上,关闭门窗并锁住。

7.驾驶员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维护工作,做好设备使用中的每日记录,发现车辆有问题,不能带病作业,并及时汇报修理。

8.必须做到驾驶室内干净、整洁,保持车身表面清洁、无灰尘、无油污;工作结束后养成擦车的习惯。

9.驾驶员要及时做好日台班记录,对当日的工作内容做好统计,对工程外零工或零项及时办好手续,并做好记录,以备结帐使用。

10.驾驶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中午喝酒和酒后驾车工作,如发现,给予经济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11.对人为造成车辆损坏,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分清职责,按责任轻重进行经济处罚。

12.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确保安全生产,认真做好与建方沟通和服务工作,搞好双边关系,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为企业的发展和效益尽心尽责,努力工作。

13.挖掘机操作属于特种作业,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驾驶挖掘机作业。

14.做保养是必须遵循保养禁忌。

参考资料:

挖掘机-百度百科

砂石料的买卖合同精简版

2022年春节放假回家安全通知(通用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使用上通知的情况与日俱增,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还是对通知一筹莫展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2022年春节放假回家安全通知(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2022年春节放假回家安全通知1

各二级机构、各在建项目单位:

 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水务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部署。各单位负责人要带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跟踪,督促整改;要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要做好水、电、气安全使用及防火、防盗工作,安排人员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在建项目工地确保正常交通秩序。

 二、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必须认真落实监控责任和措施。要求建立安全隐患台帐,落实整改措施,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责任。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生产一线,严防事故发生。要按照通知要求,就本部门本单位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深入分析和查摆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并于本月6日前将落实情况及春节期间值班表报区水务局备查。

 xxx水务局

 20xx年2月4日

2022年春节放假回家安全通知2

各中资企业:

 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春节期间在厄中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请各企业组织对各自项目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一、请对施工现场在建工程、施工设备及相应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检查,确保在建工程及参建人员的安全;

 二、请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等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三、请完善各企业及项目预防突发事件预案和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四、请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和安排有关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经商处将适时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

2022年春节放假回家安全通知3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固党发〔20xx)117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xx)205号)要求,结合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针对春节期间商贸流通领域的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贵”,亲自研究部署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要严格履行“三个必须”的总要求,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商贸流通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带班,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经营。

  二、加强隐患排查,切实整治存在的问题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固党发〔20xx)117号)和《关于做好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固商务发〔20xx〕184号)要求,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逐一复查,加强跟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密监控并落实好安全措施。要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经验和不足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而发生事故。针对节日商贸促销活动增多的特点,要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冻、防火、防爆、防滑、防裂和防泄漏、防碰撞、防踩踏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公开举办的`各类商业促销活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报备制度,提前制订安全保障措施,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和隐患排查。

  三、狠抓专项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安监、卫生、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当前商贸流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和气候特点,认真做好商场、超市、商贸服务业(餐饮、住宿)、二手车、报废汽车拆解、加油站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地下空间场所的商场、超市、餐饮等领域隐患排查;开展电梯、燃气、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等情况。重点加强检查成品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安全运营情况以及涉氨制冷冷库液氨使用、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方面安全生产情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大型促销活动报批程序,合理安排促销经营时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商贸展览、促销活动中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四、完善应急机制,推动安全防范能力建设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利用好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和用电、用气、消防等安全常识,确保宣传教育实现全覆盖,做到安全工作标本兼治。要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情况,督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有效防范应对.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关键岗位加强值班制度,保障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要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安排部署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主要商贸流通企业。

 (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xx年1月30日前完成辖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于2月23日前报送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春节前,市商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

 (三)安全生产要做到闭环式管理,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xx年1月8目前,将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值班安排情况及值班电话报市商务局市场科。

2022年春节放假回家安全通知4

各处室、年级组、职工组、艺术组、体育组、信息技术组:

 为使全校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寒假、春节,确保放假期间学校安全,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现将假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处室、年级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领导,确保假期校园安全和师生员工平安。

 二、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单位(部门)要在放假前对所管辖的实验室、机房、办公室等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有效排除,充分做好假期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防范意识。各单位(部门)在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摸清学生假期去向等动态信息,提请大家注意防火、防盗、防骗、食品卫生、交通安全。

 四、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寒假期间公寓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出,防止学生公寓火灾、盗窃等案件的发生。

 五、教育子女,注意防火安全。教职员工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管理,告诫并监督子女不要玩火;不随意摆弄电器设备;不要点燃草坪、枯枝村叶等杂物;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等的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人身伤害或引发火灾事故。

 六、加强假期值班工作。放假期间,贵重仪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重点要害部位要加强安全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对假期不使用的办公室、实验室、仓库,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关好水源,并粘贴封条,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对各重点要害部位,各处室要严格执行假期安全值班制,物业管理公司要安排好保卫巡逻人员,并于放假前将值班安排报保卫处。

 七、自觉维护校园安全秩序。放假期间,保卫处将严格门禁制度,进入校园一律凭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敬请广大师生配合。全校教职工要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秩序,教育家属子女,尊重配合门卫和值班人员的工作,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发现紧急情况或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2022年春节放假回家安全通知5

二级单位、个体私营者:

 元旦、春节将至,百忙之中别忘“安全”二字。春节前后是案件和事故高发期,为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内部的安全和稳定,过一个祥和、欢乐、幸福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十六大四、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政治思想意识,加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常抓不懈,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二、针对“两节”期间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提高自身警惕性,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本单位内部不发生重大火灾、火情;确保本单位人员财产安全;不发生重大的盗窃案件。确保“两节”期间本单位不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镇党委、政府为防患于未然,将在近期组织安全检查,检查重点为:加油站、电焊厂、学校、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食品卫生行业和农机具安全生产等,各嘎查村、二级单位及个体户要切实配合安全检查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四、各单位放假前,要做好文件的清理归档工作,办公室内不要存放有价值的证券、现金;手提电脑、数码影像等贵重器材,要加强保管防护。离开办公室时,锁好门窗,关好水电闸。

 五、切实做好治安案件防范工作。

 1、防入屋案件发生。如全家人外出时,关锁门窗,并请邻居照看。

 2、严禁大量燃放烟花炮竹和封建迷信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相信科学,防止迷信言论行骗和火灾等事故发生。

 六、切实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现风高物燥,是火灾多发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责任重于泰山”。要做到人离火熄,不要在公共场所或室内焚烧杂物;不要乱丢烟头;家中煤气、炉灶、气瓶、电器、电线、插座要常检查更换,避免事故发生。

 七、积极预防,妥善处置不安定事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对有关影响内部和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一旦发现,要及时向镇派出所、司法所和安么办报告,力争把事态化解在萌芽状态。

 八、严禁客车超载和农用车载客行为。农牧民朋友要时刻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对超载客车和农用车载客行为主时举报,同时,严禁用农用车载客和超速超载行驶。

 九、节日期间购买食品时,要注意防范过期食品和假货现象,一经发现及时上报镇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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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

砂石料的买卖合同精简版5篇

朋友们,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我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砂石料的买卖合同精简版,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砂石料的买卖合同精简版(篇1)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最新服装买卖合同范本最新服装买卖合同范本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 ∶3 ∶4 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 /3 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 /3 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 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 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 元以下、残损在5 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 份,甲、乙两方各执2 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 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购货方(乙方)签章:___

____年__月__日

砂石料的买卖合同精简版(篇2)

甲方:

乙方:

经出卖人和买受人自愿协商,自愿请_________________公司见证帮助本二手车交易。为此,交易人双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出卖人对下列二手车享有财产所有权,并保证该二手车没有任何形式的担保。

原车辆财产所有人:

品牌:

车型:

公里数:

使用年限:

车架子号:

发动机号:

牌照号:

行车执照:

购车发票号及购车发票复印件:

是否发生过事故:

是否设定过担保:

是否缴齐商业保险:

办理过户登记所需的其它材料:

第二条:经交易人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同意以人民币(大写)_元的价格成交。

第三条:交易人双方一致同意将成交价格约定的全部价款交付见证人帮助保管。

第四条:在见证人的见证下,买受人已经对该二手车进行了验收;出卖人业已将该二手车及其过户所需的全部资料交付了买受人。

第五条:见证人见证交易人双方自愿商定,于年 月 日共同依法办理该二手车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见证人保证并承诺按公布《团购条件》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履行见证帮助的职责,并承担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交易人双方承诺并保证各自承担《团购条件》及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本协议是交易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团购条件》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交易人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九条:本协议签署于见证人住所地:

第十条:工作日,是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在内的正常工作日期。

交易行为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周六、周日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之周六、周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二手车约定过户登记日前的与该交易二手车相关的税费,全部由出卖人担负;过户登记日后的税费由买受人或者该二手车控制人担负。

第十二条:与该二手车过户登记相关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担负。

出卖人/出卖人之代理人(盖章):

买受人(签字/盖章):

见证人(盖章)

20__年_月_日

砂石料的买卖合同精简版(篇3)

甲方:

乙方:

为积极支持__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加快金融业务发展步伐,促进__邮政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车辆购置投入,有效防止浪费投资现象的发生,根据省行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甲方同意将自有汽车(附有效车辆行使证一份)一辆交付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就资产使用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有的资产:__ 汽车一辆。

二、资产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无权变卖、出售。使用期间,乙方应限额承担该车所发生的油耗、维修、保险等车辆使用费,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三、根据互利、互惠的原则,乙方在协议租赁使用期间按每公里1。5元计算,每年支付甲方资产占用费不高于30000元。

四、租赁期满,乙方如未支付甲方资产占用费,甲方有权向地方仲裁机构申请民事仲裁。

五、为确保安全生产,防范安全隐患,甲方在资产租赁期间原则上不得长途驾驶,同时,协议租赁有效期内租赁资产所发生的安全性事故等损失费用一律由甲方自理,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六、资产租赁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提出终止协议,如遇甲方因人事变更等合法性因素需终止协议,甲方须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凡甲方无任何合法因素随意终止协议造成乙方发生经济损失,甲方需承担相关损失费用,且乙方有权在甲方各种所得中直接扣除。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从年元月起执行,协议租赁期一年。

甲方:

乙方:

资产所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月日

砂石料的买卖合同精简版(篇4)

甲方: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在自家宅基地上自建的一幢五层楼房中的一套门面房的所有权以280000.00元价格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特订立此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门面房基本情况

该门面房为商业用房,位于宿城区陈集镇文化路南侧19号(陈集中学南大门对面偏西侧)地面第一层从东面数第二套位置,共两间,东西走向,东西宽

6.2米,南北长13米,总面积为80.6平方米。门面向北,南面有小门与后院相连通。前后门前面均为水泥地坪。

房屋内墙毛墙,毛地面,塑钢窗,北门为卷帘门,南门为防盗门。水通、电通、下水道通,并预留好坐便器排水管道及厨房用水排水管道。房屋外墙按规划做好。

第二条:门面房出售总价: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第三条: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预订时付房价的一半,即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

2、交房时付房价的另一半,即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

第四条:交房时间:20__年12月30日前。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交付的房屋无墙体倾斜、渗漏等质量问题,房屋保修参照江苏省建设厅编制的《住宅质量保证说明》要求执行,若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按乙方要求进行无偿修理;甲方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

2、如以后能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时,甲方保证协办,费用乙方负担。

3、乙方保证按时付清房款。

4、如遇拆迁,土地、房屋等所有拆迁补偿由乙方享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房屋交付后如有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给予乙方双倍赔偿。

2、房屋交付后如产生产权纠纷,甲方必须按房款总额10%对乙方予以赔偿。

3、乙方无故放弃购买的,乙方必须按房款总额10%对甲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协议保存

该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该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执一份。

甲 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 方(签字): 身份证号:

证明人(签字): 身份证号:

协议签订时间:

砂石料的买卖合同精简版(篇5)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让厂房和该厂房的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产、土地权属基本情况

1.甲方向乙方出让座落在的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结构,平房和层楼房各幢,其中面积平方米,层楼房面积平方米,甲方持有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房权证字第号)。

2.甲方向乙方出让座落在的厂房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限至年月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该土地使用权随房产所有权转移。甲方持有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国用第号)。

3.厂房和土地区域四至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标定。

二、转让价格及税费承担

1.甲方出让的厂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共计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厂房作价 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 万元。

2.本合同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和交易流程

1.本合同转让总价款人民币 万元共分三期支付。

(1)第一期支付: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如下房产、土地移交手续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该定金在乙方获得厂房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之日起自动转为第一期转让款。

①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移交厂房、土地,办理移交手续。

②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应在十日内办结该厂房、土地未清税费,保证对出让的房屋和土地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明确。

③甲方应将出让的土地、房屋内所有约定不属于乙方的东西搬出,因特殊原因无法搬出的需经过乙方同意。

④甲方应结清与出让土地、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费、物业费、垃圾费、环保费、管理费、卫生费、人员薪酬费等。

⑤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关于厂房和土地的测绘、评估及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登记转让所需要的一切文件材料。

(2)第二期支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变更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交资料完备,符合要求,并经产权登记机关正式受理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万元。

(3)第三期支付:乙方在领取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十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转让款万元。

2.甲方收到乙方各期款项(共三期付款,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起 日内应向乙方开具相应价款的票据。若甲方银行账户变化,甲方需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出现的政府原因(如规划、征收或区域过户冻结等)或政府部门工作失误造成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不能过户变更的,甲方需在双方确定无法办理过户变更后 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出让款和定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起算日期为。若产生双方已缴纳的税费,则双方各承担税费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规定

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应解除厂区内所有与第三方的租赁关系,并腾空全部厂房。

2.甲方保证对出让的房屋和土地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明确。

3.甲方保证出让的房屋和土地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属和债务纠纷,也不存在对外租赁、抵押、质押或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瑕疵。

4.在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出租、抵押、质押或在该房产上设置任何权利担保。

5.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厂房、土地及附属设施应按签约时现状完好地转移交付乙方。

6.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变压器、水、电、煤气及其他付费项目使用权,由甲方迁移变更,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五、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造成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不视作违约,合同另一方免除。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等。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逾期付款,乙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二个月,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支付的定金。

2.乙方取得出让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故意不履行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按合同支付剩余价款及伍拾万元违约金。

3.若因甲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变更手续,或未按期移交房产,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包括定金)及赔偿乙方已缴纳的税费等损失,并向乙方支付伍拾万元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本合同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补充合同监督执行。

4.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一份,房产、土地登记部门各一份。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合同附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办: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

10月10日,贵州省政府官网发布《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就房地产方面,方案提出,严格落实“一楼一策”处置方案,全力争取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支持,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同时,实施更大力度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有力引导购房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以下是方案全文:

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逐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加快恢复提振,努力争取全年最好结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全力冲刺四季度。受本轮疫情影响大的贵阳市、毕节市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以赴稳增长,力争最好结果;受疫情一定影响的遵义市、黔南州要开足马力、满工满产,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受疫情影响较小或未发生疫情的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要多出力,确保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为全省多作贡献。

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一)建立复工复产复市督导服务机制

1.成立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督导帮扶工作组,研究复工复产复市重要工作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服务指导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分区分级制定复工复产复市计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设立重大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帮扶热线,畅通项目、企业业主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项目、企业在复工复产复市中遇到的项目审批、融资、用地、用工、用能、物流、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3.各地同步建立领导干部服务重点项目和企业机制,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到项目、企业一线,按照“一项一策、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帮助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建立领导干部帮扶解决问题清单,明确帮扶措施和完成时限,逐一解决销账。(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分级分区分类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4.坚持“防”“放”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区加大推进力度,推动停工项目和停产企业应复尽复、能复快复。中低风险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闭环管理”要求能复则复。高风险地区除已实行“闭环管理”复工复产的项目和企业,原则上暂不安排复工复产复市。(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统筹组织因疫情停工的256个省重大工程项目有序复工,除有疫情地区外,确保2022年10月10日前全面实现实质性复工,10月25日前达到正常施工强度。对按计划实现复工且在年底前完成年度计划工程量的项目,在2023年资金申报上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6.制定停产893户规上工业企业复产达产计划,除有疫情区域外,10月10日前全面实现复产。对因疫情停产的企业,在疫情解除后15日内复产且产能达到疫情前3个月平均水平的,在政策资金支持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7.制定停产844户规上服务业企业复产达产计划,鼓励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软件和信息技术、商务服务等企业利用远程在线办公、错峰轮流办公等方式及时复产,除有疫情区域外,10月15日前全面实现复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人民政府)

8.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所在区域7日内无本土疫情的,原则上不限制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督促企业通过错时经营、延长营业时间、限流、非接触式付费等措施,确保企业安全运营、顾客安全消费。根据疫情形势,有序恢复餐饮企业堂食。有序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督促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预约、限量、错峰等要求。(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9.加强返岗人员来源地和7天活动轨迹排查,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方可上岗,严禁带病上岗。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合理安排岗位、保持必要距离,减少人员聚集,落实隔离场所,加强消毒清洁。(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全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0.优化省际交通节点防疫检查站点设置和交通流通组织,完善检查流程,提升检查效能。严禁设置不合理交通卡口或挖断、阻断交通运输道路。建立与周边省市区“白名单”跨区互认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货车通行证制度,实行货车驾驶人“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一刀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11.统一全省人员、物资跨区流动政策,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交通管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需省内跨区的省内一二级批发市场(物流园)、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重点园区之间,按照“一车一证一线路”的原则核发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省内物流畅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2.以县为单位,建立政府和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双链长”的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工作组。以项目和企业为最小防疫单元,项目和企业做好生产物资、生活物资、防疫物资储备,政府保障后续物资供应、运输车辆通行等,帮助协调解决员工居住、通勤交通等问题,做到“防疫不停工”。(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

三、推动工业全面发力

(四)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产业支撑作用

13.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22处煤矿复工复产、12处煤矿建成投产,11月底前鑫达、渝南2个露天煤矿建设出煤,年底前硫磺坡露天煤矿实质性开工,建成投产改扩建煤矿40处。四季度原煤产量3500万吨左右,确保煤炭产业增加值扭负为正。(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14.深入实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开工建设金元织金“上大压小”、中能建大湾低热值煤发电、盘江普定燃煤发电3个项目。核准1个以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在保证省内用电的前提下,协调推动电力多发多送。四季度发电量520亿千瓦时以上,电力行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15.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四季度新增烟草生产指标。烟草行业年度增加值增长7%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中烟公司)

16.加快推进“三个一批”,持续抓好中小酒企规范发展,新培育一批规上白酒企业。四季度白酒增加值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五)加快发展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新兴产业

17.出台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库,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债券等支持重点园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引导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18.建成投产瓮安雅友年产30万吨电池级磷酸铁一体化、比亚迪动力电池高新区一期15吉瓦时(GWh)等项目并推动释放产能。四季度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值增长80%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9.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建设,推动顺络迅达高可靠绕线片式电感器生产线等10个项目建成投产。四季度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动其他重点工业加快发展

20.支持健康医药产业发展,建成贵州百灵扩能技改等项目。四季度医药制造产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21.深挖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产业潜力,建成投产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制造产业链提升等项目。四季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产业增加值增长7.5%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2.中石化织金50万吨/年聚乙醇酸(PGA)项目年底前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投资进度完成15%左右。四季度化工产业增加值增速比三季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

(七)加快释放国家和我省现有政策效能

23.结合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我省任务清单,以及助企惠民政策落实、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提振消费和服务业3大专项行动方案等,对助企纾困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强化“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双找”机制,修订贵州省助企惠民政策汇编“口袋书”,编制政策解读联系名录,建立专人解答机制,系统开展宣传解读培训,确保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精准直达。(责任单位:省“双找”工作专班,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金融支持

24.持续深入开展常态化精准化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促进企业更好获得信贷支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贷通作用,推动合作金融机构推出更多低利率融资产品。全年中小企业信贷通撬动银行资本同比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5.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鼓励适当提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

26.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小微企业标准提供创业担保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经营仍困难的可再次申请。(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27.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缓释企业扩产资金压力,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8.严格落实国家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2022年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29.年底前,继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0.加大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化解力度,年底前,全面化解政府拖欠中小微企业无分歧欠款,完成防疫隔离酒店、物资供应企业等防疫款项支付,加快兑现各类涉企涉农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实施项目建设“百日攻坚战”

(十)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

31.制定四季度在建投资项目推进计划,形成项目清单,逐个项目明确月度投资计划、责任主体、问题台账等,按月开展调度。对在建项目推进计划完成好的,在安排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及土地、环评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推进不力、完成滞后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或集体约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2.加快推进3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四季度在建的2269个省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528亿元,其中建成项目102个、完成投资135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

33.将计划明年开工建设的部分重大项目提前到今年四季度开工。依托省推进项目建设“三级”联动协调、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联合审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协作等机制,继续实行集中办公和“容缺受理 并联审批”,延续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职责对申报项目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的政策,加快办理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加快完善储备项目开工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项目建设“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

34.第一轮50.25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53个项目9月底开工,第二轮22.99亿元支持的21个项目11月底前开工。按照应快尽快、能快则快的原则,“一项一策”科学制定项目施工计划,提高施工强度。四季度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529个、总投资4302.65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推进项目建设“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进出口银行贵州省分行)

(十二)“多钱一用”支持项目加快建设

35.建立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金融机构融资等联动机制,定期梳理推送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展政金企会商协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6.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9月底省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90%的,除合同规定或其他合法方式约定执行时间的外,将达不到比例要求部分的20%直接回收,调整用于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

37.阶段性简化各类资金拨付程序和基金投放程序,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推动项目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38.加快各类财政资金基金支付使用。9月底前,“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发展基金全部投放完毕、年底前使用进度达到70%以上,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全部下达完毕、年底前支付进度达到80%以上。年底前新增和结存的48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部支付使用完毕,完成228亿元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十三)严格规范资金和基金使用

39.对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实行闭环管理,不得挪用、截留,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统筹年底前无法完成支出的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和建设实施

40.制定四季度新开工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清单,统筹做好用地、用林、环评审批等要素指标计划安排。积极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年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达到25%和15%。(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1.建立重大项目“一对一”服务保障机制,对各项手续办理实行全流程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42.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专项督导服务,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动态完善问题台账,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增强市场信心释放消费活力

(十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3.严格落实“一楼一策”处置方案,全力争取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支持,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4.实施更大力度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有力引导购房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大力促进汽车等耐用品消费

45.安排省级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二手车购车补贴。支持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汽车金融机构,通过购车送油(电)卡、免收贷款手续费等促进汽车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46.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计划,支持鼓励各地、大型商场等开展促消费补贴活动。进一步依法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强力提振旅游等消费

47.四季度阶段性实行全省国有景区免门票政策。重点围绕温泉养生、民俗节庆、滑雪健身等冬季特色旅游主题,大力推广冬游贵州活动。加大住宿、餐饮、特色农产品消费券发放力度。(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48.组织省内龙头餐饮企业携手优质酱酒企业持续开展黔酒黔菜促消费活动,优化完善活动规则,扩大参与规模。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开放更多公共区域和场所,支持商户经营并延长有效营业时间,优化完善夜间公共交通线路和运营时间。大力发展“无接触”式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确保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十八)抓牢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

49.深入见底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紧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切实摸清重大风险隐患,逐一制定措施,落实包保责任。扎实开展前期查出风险隐患整改“回头看”,加强督导检查和现场核查,确保整改到位。从严进行监管执法,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和危险作业的管控力度,压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九)确保粮食和能源安全

50.加强旱情监测预警,做好水资源调配、增加水源等抗旱准备工作。加强粮食生产,加快发放种粮补贴,加强秋粮中后期田间管理,确保秋粮产量不低于839万吨。深入实施秋冬季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会战,确保年底建成高标准农田260万亩。年底前全省粮食储备248万吨以上,食用油储备23万吨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1.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率提高到80%以上,年底电厂存煤不低于800万吨。合理安排水电出力,提升水电机组应急保供能力,全网水电储能达到50亿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二十)全面加强债务金融风险管控

52.切实抓好债务化解,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稳妥处置金融风险,指导督促重点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制定“一行一策”风险防范和处置方案。加快解决政府投资项目“两拖欠”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十条”禁止性规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一)扎实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53.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增就业岗位。加大公共卫生岗位、偏远地区中小学教师等基层服务岗位招聘力度,重点吸纳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聘省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将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纳入扩岗补助。加快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4.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持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55.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对粮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设置重要民生商品运输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建立重要民生商品集采集配、街道领运分拨、居委社区直送到点的保供体系,保障商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畅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6.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应急日监测机制,开展疫情防控商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巡查监测,对9个市(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情况进行周通报。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国家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持续改进作风,牢牢抓住经济恢复关键期,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会同各地及时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四)加强督导服务和督查。建立稳经济督导和服务工作机制,定期对行动方案各项措施任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落实推进开展督导和服务,加快推动问题解决。省政府督查机构要组织开展督查,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严重滞后、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督查机构)

(二十五)积极引导社会预期。扎实做好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推动形成政策集成效应。加强对经济形势的解读和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效果,强化预期引导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方面信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本行动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高分求助!有关“许振超”

财联社10月26日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方案提出,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促进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

落实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给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因城施策运用好政策工具箱中的40多项工具,灵活运用阶段性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防范发生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其他消费领域的举措。

全文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2年8月29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依靠改革开放释放经济增长潜力

(一)继续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给予同等政策支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状况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以及省级规划的重点项目,运用“放管服”改革的办法,打通堵点卡点,继续采取集中办公、并联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同时,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和相关业主单位的责任,加强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审计署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依托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高效保障重要项目尽快落地,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对正在办理手续的项目用海用岛审批实行即接即办,优化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法盘活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相结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在专项债资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过程中,注重创新机制,发挥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重点项目建设配足融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8000亿元新增信贷额度,优先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建设。鼓励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等通过银团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重要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紧研究支持制造业企业、职业院校等设备更新改造的政策,金融机构对此要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完善对银行的考核办法,银行要完善内部考评和尽职免责规定,形成激励机制。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传导效应,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促进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督促21家全国性银行完善内部考核、尽职免责和激励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设备更新改造等配足融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五)落实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给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因城施策运用好政策工具箱中的40多项工具,灵活运用阶段性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防范发生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其他消费领域的举措。(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汽车“品牌向上”系列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办好国际消费季、家电消费季、中华美食荟、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尽快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商务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企业到国际市场打拼,在公平竞争中实现互利共赢。加强对出口大户、中小外贸企业服务,帮助解决生产、融资、用工、物流等问题。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搭建境内外展会平台,支持企业稳订单拓市场。(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再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出台更多支持海外仓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贸促机构、会展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方式举办境外自办展会,帮助外贸企业拓市场、拿订单。(商务部牵头,中国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升贸易融资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海外仓企业和项目提供定制化的信贷产品及出口信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继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通关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提升港口集疏运水平,畅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开展进口关税配额联网核查及相应货物无纸化通关试点。在有条件的港口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海关总署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降低综合货运成本。2022年11月底前,开展不少于100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确保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助企惠企、政府采购等政策,推动一批制造业领域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增强外资在华长期发展的信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高标准落实外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更好发挥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作用,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有效解决外资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中国贸促会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面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政务服务效能

(九)继续行简政之道,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2年底前省、市、县级要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统一的清单编制要求,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2年底前,对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实施规范,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强化监督问责,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不断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管出公平、管出质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完善监管规则,创新适应行业特点的监管方法,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加快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规则统一、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开展督查督办,持续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落实行政处罚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问题,决不能搞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逐利执法。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指导督促各地区尽快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规范行政执法,避免执法畸轻畸重。(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规范行政罚款行为,抓紧清理调整一批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进一步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抓紧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出台细化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配套政策文件,编制登记注册业务规范和审查标准,在全国推开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政务数据共享,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常办事项由多环节办理变为集中办理,扩大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等应用。(国务院办公厅、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企业简易注销等“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支撑能力,促进更多政务数据依法有序共享、合理有效利用,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并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有序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等领域的应用,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再推出一批便民服务措施,解决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小事”。(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时间,放宽通行吨位限制,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公安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开展“互联网 考试服务”,建立中国教育考试网统一用户中心,丰富和完善移动端功能,实行考试信息主动推送,进一步提升考试成绩查询和证书申领便利度。(教育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进一步扩大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促进全国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密切跟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举措,适时研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便利度,继续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确保应发尽发。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需要纳入低保的对象,该扩围的扩围,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和创新社会救助,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群众在哪里遇到急难就由哪里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强各类保障和救助资金监管,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退役军人部、国家统计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指导督促地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民政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简化申领手续、优化申领服务,推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应发尽发、应保尽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指导督促各地于2023年3月前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国家统计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推动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

(十七)用“放管服”改革办法加快释放政策效能,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第一时间落到市场主体,简化办理程序,尽可能做到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各级政府包括财政供养单位都要真正过紧日子,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省级政府要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集中更多资金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支持基层保基本民生支出、保工资发放。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企业“即申即享”。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在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推送退税提醒、提取数据、预填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退税提醒服务,促进留抵退税政策在线直达快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2年底前,在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稳就业政策实施力度。着力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主渠道,落实好各项援企稳岗政策,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吸纳就业上继续当好“主角”。对200多万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要做好政策衔接和不断线就业服务,扎实开展支持就业创业行动,对自主创业者落实好担保贷款、租金减免等政策。稳住本地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岗位,在重点项目建设中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帮助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等作用。同时,坚决消除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持续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确保2022年底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90%以上。深入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针对新冠肺炎康复者遭遇就业歧视问题,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切实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保障好粮食、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全年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围绕保饮水保秋粮继续抓实抗旱减灾工作。强化农资供应等服务保障,把农资补贴迅速发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进一步保护他们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生猪产能,防范生猪生产和猪肉价格出现大的波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应急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及时启动或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抗旱应急响应,加大对旱区的抗旱资金、物资装备支持力度,督促旱区加快蓄引提调等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加强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依据晚稻等秋粮作物需水情况,适时开展抗旱保供水联合调度,为灌区补充水源。(应急部、水利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实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督促产能过度下降的省份及时增养能繁母猪,重点排查并纠正以用地、环保等名义关停合法运营养殖场的行为,确保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100万头以上。加强政府猪肉储备调节,切实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煤电油气运调节,严格落实煤炭稳价保供责任,科学做好跨省跨区电力调度,确保重点地区、民生和工业用电。国有发电企业担起责任,应开尽开、稳发满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矿核增产能相关手续办理,推动已核准煤炭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督促中央煤炭企业加快释放先进煤炭产能,带头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持续推进物流保通保畅,进一步畅通“主动脉”和“微循环”,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全行业、全链条稳产达产,稳定市场预期。(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密切关注全国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关闭关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指导各地认真落实优先过闸、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等“四优先”措施,保障今冬明春煤炭、液化天然气(LNG)等重点物资水路运输。(交通运输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上述任务分工,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实化相关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协同配合,切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协调,支持地方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改革取得更大实效。各地区、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底前书面报国务院。

请各位律师解答一下*急*

最近,一个向许振超同志学习的热潮,在山东省和全国各地兴起。许振超同志不愧是我们工人队伍中涌现出来的敢想敢干、能干会干、苦干实干的优秀代表,是新时代产业工人的楷模,是我们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的榜样。

一、要学习他爱岗敬业、为国奉献的主人翁精神,做到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

许振超同志认为,爱岗就要敬业,敬业就要精业。他参加工作30年来,对待工作总是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甘于奉献。许振超同志的事迹生动地说明,只要我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就一定会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成绩。

要牢固树立劳动光荣的思想观念,热爱本职工作。劳动是人类赖以生存和进步的基础,离开劳动,人类一天也不能存在下去。对于我们新时期的广大职工来说,劳动不仅是谋生的手段,更是为人民服务的机会,是施展自己才能的舞台。每项劳动都是光荣的,每个劳动者都是伟大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是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爱岗敬业,反映一个人的人格。在工作中敷衍了事,推委扯皮,就是对别人的不尊重,就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我们工人阶级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主力军,必须万分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尽职尽责地干好本职工作。

对待工作要精益求精,努力做岗位的行家里手。每个岗位都有自己的特点,每项工作都有自己的规律,每个任务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

我们要像许振超同志那样,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仅要求过得去,而且要求过得硬。要科学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难题,积极探索各项工作的内在规律。要以为国争光的主人翁精神,自我加压,不断超越已取得的成绩,追求更高目标,在世界舞台上展示中国工人阶级的风采。

二、要学习他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拼搏精神,做民族振兴的脊梁

许振超同志在工作中,经常与来自世界各地的货船打交道,他始终抱定了“争就要争世界第一”的雄心壮志。许振超同志的事迹生动地表明,中国工人阶级是有志气、有骨气的,外国人能做到的,我们能够做到;外国人做不到的,我们也能够做到。

要有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艰苦奋斗不仅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方式,也是一种高尚的情操和品质,是我们工人阶级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可以使人有百折不挠的顽强斗志,有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有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风险和困难。我们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任何艰难困苦面前毫不动摇,在攻艰破难中开拓前进。

要发扬奋勇拼搏的实干精神。许振超同志的成绩是靠实干干出来的。实干往往会遇到许多困难,会有风险,要承担责任,需要我们既要有真抓实干的态度,又要有真抓实干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人为了省力或者是因为缺少解决问题的方法,把实干变成了“虚干”,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败坏了党的形象。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不畏艰难,不计个人得失,以科学的态度和扎实的作风,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三、要学习他与时俱进、争创一流的创新精神,做知识型的现代产业工人

许振超是老三届的初中毕业生,十年“文革”使他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但他始终认为,“一个人可以没有文凭,但不能没有知识;可以不进大学,但不能不学习。”他是富有创造性的现代知识型产业工人的优秀代表。

要勤于学习。学习是前进的基础,是创新的前提。过去常说“咱们工人有力量”,从许振超身上我们看到,掌握了知识的工人更有力量。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初现端倪。要获得知识,就要像许振超同志那样坚持不懈地学习。

要善于创新。我们广大职工在生产第一线,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也是科技创新的实践者。要有大胆创新的勇气。勇于突破传统经验的束缚,不要怕冒风险,不要墨守成规。要进一步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不盲目崇拜和迷信外国,在虚心学习世界各国的先进科学技术的同时,树立超越世界先进水平的勇气和决心。要有科学的创新方法。创新不是蛮干,而是遵循客观规律,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就是创新的起点,要在解决难题中,探索出新的办法,总结出新的规律。要鼓励创新,对于成功的创新成果,要充分利用;对于创新者的事迹,要大力宣扬。对于失败的探索尝试,也要宽容对待,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

四、要学习他团结协作、相互关爱的团队精神,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

在工作中,许振超同志对于个人的“绝活”,从不保守;在生活中,他像个老大哥,不管谁有困难,都会无私帮助。许振超同志的言行,模范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赢得了广大职工群众的衷心爱戴。

要真正关心群众疾苦。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心声。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解决群众的疾苦作为工作的第一目标,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要带着问题调研,带着感情做工作,带着责任抓落实。为广大职工群众尽心竭力解难事,扎扎实实做好事。

要以身作则,团结带领大家共同前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在群众中间,直接与群众打交道,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的形象。要注意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大家一道前进。

许振超的“绝活”

许振超的"无声响操作",偌大的集装箱放入铁做的船上或车中,居然做到了铁碰铁,不出响声,这是许振超的一门"绝活",其实他所以创造了这种操作法,是因为它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集装箱、船舶的磨损,尤其是降低桥吊吊具的故障率,提高工作效率。实践证明,它是最科学也是最合理的。

有一年,青岛港老港区承运了一批经青岛港卸船,由新疆阿拉山口出境的化工剧毒危险品,这个货种特别怕碰撞,稍有碰撞就可能引发恶性事故。当时,铁道部有关领导和船东、货主都赶到了码头。为确保安全,码头、铁路专线都派了武警和消防员。泰然自若的许振超和他的队友们,在关键时候把"绝活"亮出来了,只用了一个半小时,40个集装箱被悄然无声地从船上卸下,又一声不响地装上火车。面对这轻松如"行云流水"般的作业,紧张了许久的船主、货主们迸发出了欢呼。

许振超是位创新的探索者,他的认识很朴素:我当不了科学家,但可以有一身的"绝活儿"。这些"绝活"可以使我成为一名能工巧匠,这是时代和港口所需要的。就是凭籍着这样的一种信念,许振超的"技术口袋"里的"绝活"愈来愈多了。

"一钩准"是许振超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门机时的创造。集装箱上有4个锁孔,从几十米高的桥吊上看下去,很难分辨,更别说用在空中摆荡的吊具放下去,一次把琐眼都对齐,把集装箱抓牢靠了。但是,许振超和他的队友们就是做到了。许振超炼成"一钩准"的诀窍是,钩头起吊平稳,钢丝绳走"一条线"。他的大徒弟张显新操作起来,轻松自如,一钩一个准。他笑着说:"我练了1年才练出来的。"

"一钩净"是许振超的又一项发明。在青岛港开吊车的司机,都知道一个"四稳"的口诀:就是在舱内起钩要稳,旋转时要稳,落钩时要稳和变幅时要稳。但要协调做到这四个方面很不容易。特别是落钩,操作不好就会造成货物撒漏。如何能做到不让货物撒出来?许振超开始练习,练了半年后,做到了吊具一钩下去,一点不撒,他把这种技术起名为"一钩净"。抓粮食时,吊具一抓斗重10吨。要准确地把抓起来的10吨粮食装入长12.5米,宽2.7米的车厢,很不容易。因为吊车的抓斗伸张开有3.4米,比车厢要宽。许振超就反复练习,琢磨抓斗的嘴张多大正合适,终于找出了恰当尺寸。铁路运粮食时,对装车的标准要求很严格,粮食要在车厢内打个尖,高出车厢80公分,码头工人叫起"龙骨"。打这个"龙骨"很难,坡度要合适,坡面要平滑,盖上蓬布后,才能不存雨水。许振超用他的"一钩净",把这些问题给解决了。

许振超发明的"二次停钩"如今已经被桥吊司机们广泛应用。他经过统计发现,桥吊作业中最容易出安全问题的环节就是箱子一起一落的时候。为避免发生类似问题,他要求桥吊队每名司机在吊箱时都要做一次"二次停钩",就是箱子刚离地和快落地的一刹那,放慢速度,先观察后起落,这样做虽然使每次操作时间多了几秒钟,但杜绝了事故隐患,最终提高了生产效率。

许振超的另一个"绝活"叫"无故障运行"。结合青岛港口的实际,许振超提出了一个核心班轮保班作业"一二三"的工作法,"一"就是"一个目标":桥吊呈现无故障运行;"二"就是"两个制度":凡是保班作业,一要技术主管昼夜值班制,二是出现突发故障15分钟排除制度;三是"三个事先":对桥吊,保班作业前要技术主管事先检修一遍,事先掌握船舶技术资料、作业箱量,事先动员。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实现了保班作业无故障运行的目标。之后,他们又在全国沿海港口率先实现了"核心班轮保班全部100%"的目标。

工友们都说许振超能琢磨也会琢磨,他创造的那些"绝活"推广后,铸造了青岛港的新优势,也引领了工友们创新的兴趣和热情。

青岛港里“绝活”多

许振超在青岛港工作了30年,除创出了许多令同行瞠目的"绝活"外,也成为了一名青岛港码头工人科技创新的引领者,他不仅带出了身边的一个"绝活"队,也让他的这种精神水银泄地般地涌进港口的每一个角落,带起了全港口的大练"绝活"热。

现在,在许振超的队里,已经涌现出了许多像他一样的"装卸专家"。那些技术主管们,已经成功地主持了许多桥吊的电控改造。他们的维修班还改进了桥吊钢丝绳更换方式,大大缩短了换钢丝的时间,是全国沿海港口最短的。

在青岛港大港公司候工楼的走廊里,有一个"学振超精神,亮装卸绝活"的专栏,在那上面,我们认识了几位年青的工友:

十七班班长李瑞青。他的"绝活"就是码个氧化铝的标准垛。氧化铝的标准垛最不好码,但李瑞青码的垛整齐坚固,七层高的垛下紧上松,层层收紧;一个叫郑顺的装卸工,小袋物标准勾做的最有名,用行话说,现在干小袋,装粮食、糖、化肥、硫磺、鱼粉和纯碱一类的货物,都使用网络装勾,网络挂钩吊运。郑顺摸索出了自己的办法:千件重四五十公斤货物,勾型要对码两趟,每趟4批,5层高,定40包,要包口朝里。搬包时要先码外,后码内,包要放平,成批成行。蓬布封火车看上去简单,实际要封好很不容易,一名叫秦泗成的工人却"一骑绝尘"创造了带有自己风格的封车法。他封车讲究先将蓬布伸紧铺好,两块蓬布边的接缝处相应对齐,共同折叠两次后在蓬布上放上两根封车大绳。他总结说,在盖蓬前栓加固大绳时,要先把四周蓬上的小绳栓紧,然后将车顶的两道纵向大绳与每道大绳交叉拉紧并打上死结。秦泗成的封车术省时又达标,自然也成了工友们学习的榜样。

在许振超的带动下,青岛港的工人们立足岗位,开展了一场"学习和技术的革命"。一个价值400多元的将要报废的柱塞阀,在油港公司生产服务中心锅炉班工人们的手中,被重新修复利用了起来。他们自己钻研,用土办法让一个本应该扔掉的柱塞阀重新用上了。

"第一的工作,第一的责任,第一的标准。"青岛港的码头工人,用这样的标准激励自己去创新,工人中的技术革新如火如茶。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常德传说,只要工人们有了"振超精神",只要他们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充分发挥出来,青岛港就能不断地创造出奇迹。

评论:各行各业都需要"绝活"

如果不是许振超创造了"无声响操作法",把装卸速度提高了上去,很难想象他和他的工友们只凭籍传统作业,就能屡屡打破世界记录;如果不是"许振超们"各显其能,让港口的每一处角落都"绝活"亮眼,青岛港要跻身世界现代港口前列的夙愿,恐怕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一招鲜,吃遍天。"所谓的"一招鲜"当然就不是大众化的,我有你也有的。全国著名的劳动模范、原北京百货大楼的售货员张秉贵,"绝活"就是卖糖果。当时柜台上经营的糖果有80多种,不管你这样称几两、那样称几两,他都心算"一口清",而且称糖"一抓准";售票员李素丽是北京公交行业的一面旗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她刻苦地学习文化知识,还自学英语、哑语,钻研心理学、语言学。为了成为一名"活地图",她业余时间走街串巷,几乎转遍了北京城。在当了18年售票员后,她又以服务热线的形式,将个人的服务规范成一个品牌,形成了一个服务群体;还有上海的徐虎,一名普通的成天与粪水污秽打交道的水电维修工,他没有小瞧这个行业的技术,一门心思地也炼出了过硬的"招数"。有一套"硬本事"的支撑,他和他的同事率先推出了全天候服务制,承诺24小时解决各类水电急修问题。10多年间,他从未失信过他的用户,群众叫他"晚上19点的太阳"。铁人王进喜也有自己的"绝活",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他就和工人、技术员们在调查研究了地层情况后,改革钻头钻具,用四十年代的老钻头打出了当时全油田第一口斜度只有2度多的直井。

"绝活"代表的是一种技术进步,反映着一种先进的生产理念。"绝活"受益者除了创造者本人,更多的是广大群众。工业战线的"绝活"多了,可以提高效率和效益,服务行业的"绝活"多了,有助于百姓生活质量的改善。实践反复印证着一个道理,哪个行业中的创造发明多,哪个行业的发展就快,哪个行业中不断冒出"土专家"、"智多星",哪个行业就拥有了在市场上劈波斩浪的"定海神针"。 哪个行业把工人阶级的伟大聪明才智激发出来了,那个行业就肯定会不断地突破前人,实现新的超越。海尔靠着自己的"绝活"跻身到了世界最具影响力的100个品牌之中;青岛啤酒也是靠自己的"绝活"大踏步地走向了世界。

中国的工人阶级是伟大的,他们中蕴藏着的创造力也是巨大的。许振超用他的"绝活"给了现实中的人们一个说法,那就是各行各业都需要技术进步,而且也都有着巨大的挖掘空间。青岛港的今天,工人们已经告别了"傻、大、笨、粗"的生产作业方式,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已经走到面前,但许振超认为,满足于这些不够,所以他想到了向新技术发起冲击。这种冲击是青岛港工人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标志。

许振超的创新精神,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他的主人翁意识。没有这种崇高思想做基石,没有精忠报国的责任感,许振超大概不会今天创造一个"轻轻的一抓",明天一个"悄悄一放"。许振超不是神仙,但他爱岗敬业,乐于进取。他只是一个普通的桥吊队长,但却成为了一个令青岛港上上下下为之佩服的"工人专家",靠的是什么,就是老生常谈的十二个字: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许振超说过一段很朴实的话:知识能够改变命运,学习可以成就未来。他还说,我当不了科学家,但可以练一身"绝活",做个能工巧匠。他不是那种好高骛远的人,他用务实的精神让人们从"绝活"中看到了工人阶级的力量。

在"绝活"的问题上,光有热情显然是不够的,必须讲究科学的态度。许振超在这方面给我们做出了表率,他善于学习,善于积累,善于钻研,一点一点地"啃骨头",一点一点攻难关,他用自己的现身说法说出了"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个朴素而浅显的道理。

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许振超用他的行动为新时期工人阶级创作了一幅生动感人的"自画像",这是一幅以工人阶级优秀品质为底色,以创新精神为框架,以特色"绝活"为点睛之笔的壮美的画图,这幅图画给我们激励也让我们思考,那就是新时期工人阶级所承担的责任和各行各业如何的奋起。其实,许振超的"绝活"再多,拿到大背景下只不过是风毛鳞角,但如果各行各业的每一位职工都立足自己的岗位,开动起创新的"机器",那么我们面前涌过的就是一条创新的大江和大海,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会在中国人不断的锐意进取中实现。

关于汽车的专业

如果医院有医嘱要求休息,则继续休息;

否则,则需到岗上班;

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是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且该结论认定构成伤残;

请与劳动部门联系,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待遇的事情;

还需要向劳动部门报告工伤事故的,如果单位未报,你们自己要抓紧报告,一边完成工伤认定。

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二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三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五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一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六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技校是培养一线技能型技术人才的摇篮。汽车维修专业是技校的骨干专业之一,充分发挥技校的教学优势,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汽车维修人才是技校的责任。培养高素质的汽车维修人才,笔者认为,第三学年的生产实习指导工作至关重要。生产实习指导,即强调学生实际操作技能有质的提高,又强调学生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质的指导。怎样把实习指导工作做的更好,笔者认为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建立稳固的实习基地,加强校企合作,企业文化渗透于学校教育,提高学生职业素质水平,突破学生职业意识零点

学生进入生产实习阶段,就意味着即将迈入职业的殿堂。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是新时代对一线操作工作的必然要求。简单地说,职业素质是劳动者对社会职业了解与适应能力的一种综合体现,其主要表现在职业兴趣、职业能力、职业个性及职业情绪等方面。而我这里所谈的职业素质还应该包括职业道德的规范,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热情服务、奉献精神等等,与职业道德、职业品质雷同,它是工人、员工在工作中形成的,与职业技能并驾齐驱的、高尚的一种品质。建立稳固的实习基地,为学生创造职业成长的环境,通过校企合作交流,让企业文化教育与学校职业思想意识教育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对学生进行职业意识教育,是学生职业意识提高的优质营养。实践证明,通过校企合作对学生进行职业意识教育,是学生突破职业意识零点的“杀手锏”。

一)技校学生的职业意识状况

技校生在初中毕业时就面临人生第一次职业选择,对此几乎没有思想准备,相当数量的技校生职业意识基本上是“零起点”。“通过调查知道,53.82%的学生是受其他人的影响报志愿,选择专业的。技校与普高虽然同属于高中阶段教育,技校生职业倾向很强,但问及什么报考该专业,许多学生不能回答。”(《中职学生学习特点研究》陈丹辉 213页)可见,职业学校的学生虽然选择了操作型而非学术型的成长道路,但他们对于所将要从事的职业心理准备不足,以汽车维修专业为例,他们突出的表现是不知道汽车修理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劳动强度多大?为什么总是干重复的工作(比如汽车的保养)等等。相反,他们认为生产实习或工作“很好玩”,“忠于告别枯燥的课堂了”,认为生产实习总是“理想化的”情景。事实上,汽车维修亦所属服务业,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劳动强度大,节奏快,每天要从事各种作业内容,保养、调整、检查、修理等等。工人在完成以上工作时多数不是舒适的坐着操作,相反,要根据工作内容站立、仰卧、躬身等等,要不停地变化动作,要用力气,每个工作内容持续时间都较长。在国内的维修行业,多数单位工作条件较差,相当数量的4S店、修理厂的维修操作间是简易房,冬天冻手,夏季又热得工作服湿透。学生由于准备不足,不能承受工作的劳动强度和工作条件,表现为放弃生产实习来逃避挑战,甚至不选择汽车维修工作,放弃专业,给国家教育培养造成了很大损失。

技校学生的职业意识发生根本转变是职业教育面临的严峻挑战。要让学生明确选择职业是人生的必然,通过职业活动获得生活来源,在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同时回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和人类的进步。

二)改变课堂教学模式,职业素质教育力求贴近实际,使体验式教育方法成为教育主流

近几年,我们通过以下方式对学生进行职业意识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对原来的思想德育课程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将职业意识、职业思想、创业教育纳入到课堂教学。

开设《职业指导》课程,系统进行职业的指导。

2、组织在校生到实习基地实地学习

学生进入实习基地学习就是职业思想的教育。学生在老师的组织下置身于生产工厂之中,充分感受生产的氛围,体验工作的乐趣,是名副其实的体验式教育。学生在实际参观中,由于年龄的原因,可能坚持时间不久,这就需要在这种教育当中要不断加强正面的引导,以人性化的说教和鼓励为主,使这种教育延续。最终使学生认识到我们要投身社会,不是经济人,要定位适合个人的职业,以社会人的方式为社会多做贡献。

3、邀请企业负责人、优秀员工给学生作讲座

企业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组织,是学生进入社会获取职业的基本载体。企业因为不同的背景产生不同的企业文化,但企业文化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企业营造出符合企业意愿的价值观体系,是企业内部特定价值、信念、情感、态度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它要求员工认同并自动遵守企业的潜规则,自愿认可企业管理的价值取向,赋予员工共同的奋斗目标。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灵魂。通过邀请企业人员为学生做讲座,通过优秀员工给学生作报告或学习企业规章制度等,学生能够获取企业文化的有益一面,如:企业核心理念;员工准则;团队建设;制度管理;企业形象等等,为学生步入社会在心理上作了必要的准备。

4、将“师傅带徒弟”赋予新的内涵

现代职业教育仍然大力提倡“师傅带徒弟”的技术传授模式和职业思想授受方式。传统的学徒工是“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即强调学徒工个人的领悟和自身的修养。针对技校生的职业意识起点低,职业主动性差的不足,我们要求实习单位的师傅要改变传统的帮带观念,改变传统的师傅身份,做到,既要在技术方面手把手的教,也要在做人、做事等思想品质上做有目标的指导。我们要求师傅,每天要准备给徒弟讲授知识和传授思想的“教案”,要对传授徒弟技术和思想观点“备课”。这样,师傅的工作由“带”的目标不确定,转为“教”的确定性和合理性及理论性,师傅其实就是老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这样对于生产实习的“师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学校在师傅指导方面付出的劳动给予必要的补偿。

5、重视各种制度建设,实习管理有章可循

制度建设是学生思想意识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行为方式的限定,它规定了学生不应该做的和倡导的教育内容。我们先后完善和制定了《生产实习实施管理办法》、《生产实习学生守则》、《生产实习指导老师工作职责》及家长要签字的《提前实习协议书》、《生产实习安全通知书》等文件,规范和约束实习学生行为,在下场生产实习前进行学习,实习过程中严格执行。

三)建立稳固的实习基地,为学生的职业养成创造体验式教学的客观环境

实习基地是学生进行生产实际操作的场所,所有的实习基地均为具有相当生产规模的实体企业。对于实际操作技能很强的汽车维修专业而言,实习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必须提高到极高的高度。技校汽车专业的实习基地情况如下:

1、本校校内汽车实操实验室

校内实习基地多为政府部门投资,根据各校自身情况建设而成。以我校为例:我校有设备完善的汽车实习教室22个,包括:汽车构造拆装实验室、汽车电工实验室、汽车故障诊断实验室、汽车材料实验室、汽车新技术实验室:汽车驾驶实验室等等。其中汽车新技术教室技术含量高、起点高,紧紧瞄准汽车前沿技术,不仅为学生提供了实操的场地,而且是汽车专业老师进行学术研究的实验室。校内实习基地主要进行实验课的教学。

2、校外实习基地

校外实习基地是技校生产实习的主要基地。目前,技校校外其实习基地有如下几种情况:一、历史原因形成的实习基地。技校均为具有人才需求的直属局或公司创办。以我校为例,我校原隶属于北京市环卫局。2000年以前,我校毕业生多数被环卫局直属的清洁车辆一、二、四场录用(现为北清集团一、二、四分公司),我校亦是以上单位一线技术人才培养基地。这几个单位及区县的环卫部门每年都接受我校的实习学生到它们相应的部门实习,表现优秀的实习生被企业录用。因此,这些单位由于历史原因成为我校的实习基地。二、由于校企双赢关系形成的实习基地。一些汽修厂、汽车特约服务站、汽车销售服务中心(4S店)、超级市场等单位在用人方面对技工学校存在依赖关系,即:优先留用实习生,而且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相对较少,而实习生其实为企业创造了很大的利润。由于技校专业性强、技校学生期望值较低又具有一技之长等诸多特点,毕业生很适合企业的胃口,近年来被企业所青睐,这些企业愿意与学校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学校与企业签署实习协议,愿意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岗位,对表现优秀的学生优先录用。这些单位由于双赢关系成为学校的实习基地。三、学校自办企业作为实习基地。如我校于九十年代初期筹建了沈飞客车维修中心(后改名为兴业客车维修厂)对外承揽维修社会车辆的同时,每年承担一部分实习教学和学生生产实习任务。一些技工学校修理厂设备完善,技术力量雄厚,具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的工人占85%以上,完全具俱备实习基地的要求。

此外,许多技校还通过教师节、元旦等节日,通过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等方式邀请企业负责人到学校,就学生实习问题、校企技术合作问题、学生就业问题等进行交流探讨,原意为学校提供实习基地。

因为企业与学校在人才方面存在着较深、较强的互利关系,使得技工学校的实习基地稳定而充裕。

二、布置《学生生产实习任务书》,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技能指导

生产实习教育是实践性的教育,指导性工作是决定学生实习学习成败的关键。在以往实习学习教学和针对实习学生的现状,进行以下的指导方式,

1、制定了《学生生产实习任务书》,内容如下:

表一:生产实习任务书(技能操作内容要求)

序号

类别

学习内容

学习要求

考核方式

评价及得分

签字

1

常规保养(25分)

新车首保

熟练掌握

口述与实际操作

发动机常规保养及检查

熟练掌握

口述与实际操作

底盘常规保养及检查

熟练掌握

口述与实际操作

轮胎的保养

熟练掌握

口述与实际操作

空调的保养及检查

掌握

口述与实际操作

蓄电池的保养

熟练掌握

口述与实际操作

2

仪器及工具使用(20分)

四轮定位仪

掌握

口述与实际操作

机动车尾气分析仪

掌握

口述与实际操作

汽车故障诊断仪

掌握

口述与实际操作

轮胎动平衡仪

熟练掌握

口述与实际操作

举升器的使用

熟练掌握

口述与实际操作

压缩空气工具

熟练掌握

口述与实际操作

常用工具的使用

熟练掌握

口述与实际操作

3

维修与调整(25分)

发动机配气机构的装配检测与调整

一般要求

操作或叙述

缸盖组件的装配与调整

一般要求

操作或叙述

发动机集体组件的装配与调整

一般要求

操作或叙述

电控发动机燃油油路不解体清洗

掌握

实际操作

电动汽油泵的检查

掌握

实际操作

火花塞的更换与调整

掌握

实际操作

高压线更换

掌握

实际操作

电控发动机传感器的检查(主要传感器)

掌握

实际操作

电子节气门的清洗与匹配

熟练掌握

实际操作

离合器的装配与调整

一般要求

操作或叙述

手动变速器的分解、组装与调整

一般要求

操作或叙述

自动变速器的分解、组装与调整

一般要求

操作或叙述

硅整流发动机的检修与调整

一般要求

操作或叙述

起动机的检查与维护

一般要求

操作或叙述

制动系的检查与维护(液压 气压)

一般要求

操作或叙述

液压制动轮缸的检修

掌握

操作或叙述

传动轴的检查与检修

一般要求

操作或叙述

动力转向系的检查与维护

一般要求

操作或叙述

4

总成异响的诊断与排除(20分)

发动机异响的诊断与排除

了解

叙述

发动机抖动故障

了解

叙述

发动机怠速不稳(一种类型即可)

掌握

操作或叙述

离合器异响诊断与排除

了解

叙述

手动变速器异响与排除

了解

叙述

制动跑偏

了解

叙述

汽车行驶高速抖动

了解

叙述

5

安全生产知识(10分)

汽车维修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熟练掌握

叙述

总分

对学生技能掌握情况的评价:

车间主任(主管)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规定了学生在一年的实习中必须达到的技能要求,它事实上是学生在校学习的补充和提高的过程,通过规定相应的学习内容,使学生的生产实习有章可循,学生按着一定的学习的方式为完成学习任务而学习,其主动性被充分调动起来。由于在实际的汽车维修工作环境当中,学生每完成一项学习任务,本身就会存在满足感和成就感,更增加了学习的效果。为了掌握技能的要求,同学之间的技术交流更加频繁,不乏会产生创新性的工作方法。技术实习教学达到预期的目的。

主要内容参照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中级汽车维修工考核标准》应会部分,在实际教学中根据目前汽车技术发展状况及我校学生实习内容的特点,根据多年的实践,比较符合技校学生的学习特点,学生既掌握了技术,而且在参加中级维修工的考试中,由于在实习学习中已经掌握了相关的技能,使技能考试能够得心应手。

2、《学生生产实习任务书》的具体实施

学生到底学到什么程度是学习目标达成的关键所在。《生产任务书》技能达成的最终裁定由主要传授技术和职业思想的“师傅”来完成。在学生进入生产车间的时候,师傅在领到徒弟的同时也会接到同样一份生产任务书,师傅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安排学生的学习进度,并负责按任务书上的要求,教授学生应该掌握的内容。学校负责抽查学生学习的效果。根据学生掌握所学的程度给予师傅一定的报酬和奖励。从这个角度来讲,师傅又是老师。如果学生没有完成学习任务,工厂和学校将追究工人师傅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讲,“任务”变成了师傅和学生共同的任务,从而保证了学生技能掌握程度。学生实习结束,学生的师傅、主管师傅的车间主任和实习指导老师分别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第三年学习成绩的重要部分。

表二:生产实习任务书(学生综合评价表)

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师傅评价):

签字 年 月 日

对学生的综合评价(主管班组长评价):

签字 年 月 日

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实习指导老师评价):

签字 年 月 日

3、引导学生及时对学习内容进行整理

学生记技术日志,每天要把实习学到的内容详细的整理,要根据相应的工作内容进行理论性的指导,即要求学生要看书学习、查阅维修资料,又要彻底弄明白为什么,让学生积淀汽车维修的逻辑性,使学生学习遵循了以下技能形成过程:

理论学习

实践学习

理论提高

整个技能转变过程可以理解为,即:从学校的理论学习,到实习基地的理论与实践结合,重点突出实践,再到由实践过程总结出的经验提升为理论型的成果,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技能,理论水平会相应提高。反过来,理论水平提高后,又会增进本人的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为培养学生由“汽车护士”到“汽车医生”的转化打下基础,

表三:生产实习任务书(实习日志)

实习日志

日期:_______________

学习内容:

体会和收获:

师傅评语:

师傅签字: 指导老师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安排生产实习指导老师定期下厂进行指导

学生离开学校进入生产实习阶段,容易造成学校管理的弱化,使实习效果不好,甚至出现安全事故。同时,学生在实习单位工作的情况不能及时反馈到学校。根据多年经验,实行实习指导老师制度能够较好地解决上述不足。即:安排实习指导老师定期到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生活情况(每周一次)。针对学生不足做学生思想工作,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了解师傅“教”的情况和学生“学”的情况,并代表学校对师傅的不足提出建议。

根据学生的数量和实习单位情况,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的实习单位超过3个,管理学生不超过20人。

四、学生生产实习应该注意的其它问题

生产实习阶段的技校生年龄在17——20岁,加上技校生复杂的特点和社会背景,因此,我们在进行学生的生产实习指导时不能不考虑一些有关问题,这些问题同样需要我们重视。

1、技校生的社会及家庭背景

家庭情况基本情况是,技校学生家庭居住地城郊各半(城市郊区比49%:51%),其中居住在郊区农村的占26.38%;家庭户口类型以本市居民较多,农户占36.87;家庭结构中,双亲家庭占90%;独生子女家庭占66.22%;家长的受教育程度,中学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约占90%,85%以上为普通群众。(陈丹辉 《中职学生学习特点研究》 之〈职业学校学生家庭情况研究报告〉)

2、注意的问题

针对技校学生的社会及家庭背景,为保障生产实习教学的顺利进行,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特殊年龄阶段的教育内容

包括青春期教育问题,男女生非正常交往问题,以及孝敬父母、为家庭承担更大责任的教育等等方面,都要进行必要的正面地引导和教育。

2)实习生的安全问题

实习生多数住在远郊区,实习单位距离学生家多数都较远,为学生考虑实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免除学生的后顾之忧,也是促进学生顺利完成生产实习的因素。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的调查表明:技校学生较大的安全问题往往是第三年生产实习期间发生的。这就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要与实习基地协调好生活方面的细节,包括:学生的住宿、吃饭、洗澡等等,安排实习指导老师经常到学生处所检查宿舍安全情况。

3)实习学生实习状况的管理问题

每所学校的实习生少则几百,多则上千,而且实习生时而被退回,时而实习基地又增加学生。第三年学生的管理要明确,时刻知道学生在岗状况。采用计算机管理的方式为最佳方式。实习教学管理员对实习学生进行计算机数据管理,时刻对实习内容进行更新,保障实习的顺利进行。

总之,技校汽车维修专业学生有熟练的技能,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对于他们的成才至关重要。记得有一位名不见经传的修理厂厂长说过:我希望招聘的员工“德”要高于“能”,德占七分,能占3分,我们就愿意培养。这与以往我们的认识可能有些出入(技术第一,其它第二),但是,我相信这位修理厂厂长是现代企业对员工要求的代言人,这种要求也意味着现代汽车维修企业对一线操作技术人员观念发生了彻底的改变。技工学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学生职业技能教育要采取必要的方式。与高职及大专教育相比,技校教育更应该重视职业素质教育,职业意识教育采用切合实际的方式,细化职业技能训练内容和要求,充分发挥技校的教育优势,使技校成为新时代技能型技术人才的摇篮。

参考书目

1) 陈丹辉.职业学校学生学习准备特点研究.北京:气象出版社,2004

2) 汽车修理工中级技术培训教材.汽车运输职工教育研究会.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3) 陈琦.当代教育心理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4) 学与教的心理学.皮连生.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5) 公共管理基础.谢明 孙柏瑛.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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