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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咨询服务,二手车业务大厅在哪里

tamoadmin 2024-07-21 人已围观

简介1.临沂二手车过户去哪里办理2.二手车交易市场怎样申请服务站3.西安车辆过户在哪 过户的流程注意事项有哪些4.在哪里可以办理二手车过户5.贵阳汽车过户在哪里办理6.北七家二手车过户大厅作息时间一、沈阳办理二手车辆过户地点在:1、沈阳市于洪车管所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116号电话: (024)258337422、沈阳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东陵分所地址: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25号(沈抚立交桥西100米

1.临沂二手车过户去哪里办理

2.二手车交易市场怎样申请服务站

3.西安车辆过户在哪 过户的流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4.在哪里可以办理二手车过户

5.贵阳汽车过户在哪里办理

6.北七家二手车过户大厅作息时间

二手车交易咨询服务,二手车业务大厅在哪里

一、沈阳办理二手车辆过户地点在:

1、沈阳市于洪车管所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116号

电话: (024)25833742

2、沈阳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东陵分所

地址: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25号(沈抚立交桥西100米)

电话:024-88458893 024-82826660 13390151199

二、需要和原车主去,需要的手续如下:

1、多功能检测厅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拓印车辆识别代码,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不悬挂车牌的照片);

2、查验岗民警确认车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3、办事大厅一楼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4、办事大厅一楼登记审核岗审核资料,出具受理凭证;

5、处交回车辆号牌;

6、办事大厅二楼自助选拍车辆号牌;

7、办事大厅一楼收款处交款;

8、处核发、安装号牌;

扩展资料

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个人:原件、复印件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原件、复印件;

代办:(个人)书面委托书单位:加盖公章);

2、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4、经查验岗民警查验后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5、海关监管的进口机动车,需提供海关出具的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办理的时间和费用:

1、时限:符合规定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2、费用:

车辆号牌

汽车:反光100元不反光80元

挂车:反光50元不反光30元

摩托:反光70元不反光50元装费用

机动车辆证照

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机动车临时行驶证:10元本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

参考资料:

沈阳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业务办理

临沂二手车过户去哪里办理

中国比较大、比较出名的二手车货车主要是在梁山和高安。

(1)梁山华通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中国二手商用车交易基地,国家二手车出口基地,车的品牌比较多,市面上常见的:东风、中国重汽、陕汽、欧曼、上汽红岩、柳汽、江淮格尔发等等在二手车市场上都有。市场也很正规,业务大厅可以办理各种业务,监管部门在华通市场二楼办公,有购车纠纷的可以去上面协调。

(2)高安二手车市场,这个市场也是一些商用车像牵引车、自卸车都有。品牌也挺多,跟梁山二手车市场差不多。

都说二手车市场水很深,“黑、乱”,这是以前根深蒂固的印象,无论是“梁山”还是“高安”,现在都监控治理的很严,所有交易统一到交易大厅办理,现象比之前好多了。其实很多的二手车市场问题都大同小异,市场本身没有问题,只是被个别不良的人给误导了,现在随着的监管,越来越多的人自觉的维护市场,市场就变得越来越干净、透明了。所以想买二手车的卡友,看车一定要留心。

二手车交易市场怎样申请服务站

太平洋汽车网交易市场一般有过户大厅的,可以直接在这里过户。当然,也可以到车管所进行过户。1、进入过户大厅后,出示相关材料领取《旧机动车买卖合同》,这合同一共3份,都需要填写好,工商部门一份、卖买双方各一份。

这个时候,就开始办理过户了,如果嫌麻烦,可以找引导员代理,服务费50-150不等,当然,其实流程并非特别复杂,有时间也就办了,能省则省。

2、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进行验车、拓号、拆牌、照相处理,填写好《检查记录表》之后,把车开到停车场,再到过户大厅进行下一步办理。前面这过程需要交纳“拓号费”。

3、在过户大厅收费处缴纳“过户费”,这个年限越长,排量越少就越便宜。

4、再到“转移受理”窗口办理其它手续。在这一步,则需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并且填写妥当。

5、办妥了“转移受理”后,业务员会给回一张回执单的,就需要到下一个窗口缴纳“上牌费”了。

6、之后就是选号上牌,拿新的车牌、新的行驶本、登记证书,以及提车了。

西安车辆过户在哪 过户的流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车管业务,不断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从4月5日起,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始接受本市行政辖区内的二手车市场及大型二手车经销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申请。经授权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办理在该二手车市场或企业内交易的国产9座(含)以下小型载客汽车的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办理二手车交易的车主,可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完成过户、选号、制证等流程,让二手车交易过户实现“一站式”服务。

二手车市场或者大型二手车经销企业申请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可到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32号车管总所综合业务受理大厅2至10号窗申请。具体要求与流程详见《广东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广东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

(201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是指从事机动车品牌专卖、二手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等经营活动的企业,获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代办特定登记业务的专门机构。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服务窗口的延伸,对外统一使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授权企业简称,不得含销售品牌和商标)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名称。

第三条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同)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公开申请、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推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

第四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外观标识、内部管理、岗位设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应当严格执行车辆管理所正规化建设的相关规定、规范。

第五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对全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新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批建和核准,对新建的除设在品牌专卖店的其他登记服务站的现场验收。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授权、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以及对新建的设在品牌专卖店的登记服务站的现场验收。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机动车品牌专卖店(4S店)设立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经授权可办理该店获准销售品牌的国产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并可同时办理上述车辆的抵押登记业务。

第七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或者大型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电商)设立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经授权可办理在该市场或企业内交易的国产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

第八条大型机动车销售市场内有多个机动车品牌专卖企业的,可设立一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该市场内获准销售品牌的国产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注册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同时设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可以办理在该市场内交易的国产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

相邻的由同一企业法人经营的不同品牌机动车专卖企业,可只设立一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所经营各品牌国产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登记服务站和各品牌专卖企业之间的实际距离不得超过1000米。

第九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设立的登记服务站,经授权可办理在该企业内回收并拆解的辖区内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第十条具体业务范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或核准后,由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授权并出具《委托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授权书》。

登记服务站应将授权书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大厅明显位置上墙公示。

第三章建设标准

第一节办公场地和设备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原则上应设在企业主体建筑内或者与主体建筑同一区域的其它固定建筑内。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设置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对外厅。厅内应设置开放式窗口和柜台,为办事群众提供轮候座椅、文具和业务表格式样,并按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GA/T963-2011)配置电子显示屏和媒体播放机等交通安全宣传设施。服务站外应预留满足需要的停车位。

车辆查验区应不少于2个车位,绿底黄线;背景墙可用白底蓝字或蓝底白字;其他设置应符合《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4)要求。

第十二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配置存放业务材料和票据等物品的专用金属文件柜。存放牌、证、登记证书和档案的、还应设置专用牌证室。牌证室防盗、防火、防潮等设施齐全。

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配置计算机、二代阅读器、二维码和条形码阅读器等办公设备,以及满足查验需要的查验工具和相机、PDA等集上传器材。有条件的,应配置交通违法处理终端,方便群众处理交通违法;现场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还应配置缴费POS机。

计算机配置要求:CPU主频≥2GHZ,内存≥2G,硬盘≥320G。用“五十选一”选号方式的,应使用双屏显示器;用“自编自选”选号方式的,应使用独立的触摸式选号机。现场打印证照的,应配备专用打印机。

第十四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统一通过“车管业务社会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开通满足需要的网络带宽,实行专网专线。

从非公安信息网络接入公安信息网络时,应符合公安部《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要求,并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厅、查验区、牌证室等场所应安装监控设备,并和“车驾管业务监控平台”对接,实时传输图像。监控设备应符合《广东省公安机关内部场所视音频监控建设管理与应用工作规范》的要求。

查验应保存三年以上,其他资料应保存一年以上。

第二节外观标识

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参照公安部《公安交警队和车辆管理所标识制作及设置规范》,对外设置统一的外观标识。

登记服务站所有背景墙、标牌和指示牌均应用警蓝色主体底色,指示性文字均应用白色简体中文。

登记服务站可在附近主要路口设置路牌,并在大院内设置引导牌,有条件的还可在主体建筑顶部设置站名灯箱或招牌。

第十七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站名标牌应为竖式,可选用木材、型材等硬质材料,高2000mm,宽350mm,悬挂在建筑物入口处右侧。标牌应用文鼎CS大黑字体竖式书写,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分右侧为“××市公安局”,左侧为“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下部居中为“××(或授权企业简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上下两部分长度比例为1:1。

第十八条厅应在背景墙居中离地面1500mm以上高度的墙体上,横向标明服务站名称;窗口应当为开放式柜台,并在柜台上摆放或在柜台上方悬挂岗位铭牌,统一标识为“业务受理”。

第三节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由获授权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工作人员办理业务,不派驻民警。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会讲流利的普通话,熟练操作计算机。应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负责人,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业务、场地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负责人或工作人员轮换的,应及时报授权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仪表整洁、态度热情,言语文明,行为规范;上岗前应接受相关业务培训,需要查验机动车的还应取得机动车查验员资格证书。

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应建立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考核和轮换制度。

第四节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业务只可代收行政事业收费,并免费提供填表、代缴代购网点内可以缴纳或购买的税费或保险、制作机动车标准相片、制作和领取牌证、固封号牌等服务。

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代办费或服务费;严禁以“包牌价”或其他任何形式强制打包收取车辆经销价格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将代收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以及免费提供的服务在厅明显位置上墙公示。

行政事业收费应由机动车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当场缴纳。登记服务站工作人员收费时应向缴费人详细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出具收费凭证。

第四章设立条件和申请流程

第二十四条申请开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含)以上;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诚信经营并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金;

(三)经营机动车销售或者交易业务的,年销售或交易量应不少于500辆,具体标准可由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对社会公示。

第二十五条申请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筹建申请:

(一)书面申请;

(二)营业执照、法人明、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能反映上一年度销售情况的财务报表;

(三)品牌销售协议书或机动车交易市场资质许可文件;

(四)筹建的登记服务站选址、相关场地设计规划书及效果图;

(五)办理抵押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支队车管所核准的可以办理抵押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对场地进行实地考查,核实企业经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报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同意后,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书面通知其按本规定要求筹建。

第二十七条建成后,由申请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验收:

(一)书面验收申请;

(二)主体建筑外观、厅、查验区、牌库、停车场、警务公开栏、业务范围和收费公示栏等实际效果;

(三)各类印章样本;

(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业务授权及签名样本;

(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业务和收费的承诺书。

第二十八条设在品牌专卖店的登记服务站,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业务培训和测试,并与申请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业务范围、办理权限、收费要求、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职责、牌证和档案安全管理责任。通过业务测试并签订责任书后,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正式授权办理业务,同时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其他登记服务站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验收后,报请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现场验收。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后,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前款规定组织业务培训、测试并签订责任状后,正式授权办理业务。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迁移的,应当报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同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当在登记服务站迁移后10日内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申请企业法人或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影响原批准内容或需增加批准项目的,申请企业应按本规定第四章的要求重新申报。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无故暂停、撤消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业务授权。对因特殊原因需暂停、撤消业务授权的,应先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第三十条各地应将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申请条件和批准程序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申请。

对申请设立的登记服务站,授权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在批准前通过互联网和大厅警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设立公开栏,公布各项业务的相关规定、收费标准、办理程序,以及省、市两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应在业务大厅(含网上)集中公示辖区所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名称、地址、代办业务范围和省、市两级公安交警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代办业务应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将任何经营行为与办理业务捆绑,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办理业务。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引导机动车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窗口办理业务,现场签名并留照备查,不得自行持资料到窗口申请,或直接在后台办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全面加强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监管,定期组织巡查和暗访。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每个季度组织对各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第一责任人,应每个月组织对各服务站开展综合性检查;分管机动车业务的车管所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应每周对登记服务站办理业务情况、查验车辆情况和业务档案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负责巡查的民警为日常监管责任人,应每个月对辖区内所有登记服务站进行至少一次巡查,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改正;负责远程查验车辆的民警为查验责任人,应加强对查验员查验机动车的监督和复核;负责接收登记服务站交回档案的民警为审核责任人,应逐份审核归档材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向车辆管理所领导报告。检查、抽查和巡查情况应建立台账备查。

第三十四条登记服务站应每3天将办结的业务材料送车管所审核、归档。

一个在登记服务站只能办理一次抵押登记,不得一人抵押多车,或者一车多次抵押。

车管所应当及时审核服务站办理抵押登记的材料,定期分析数据并与备案的金融机构互通信息,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第三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工作人员档案,按授权业务范围在计算机系统准确设置用户权限;工作人员进行岗位交流和轮换,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内更新相关用户信息。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一)内部管理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二)不认真负责,出现登记错误的;

(三)服务态度差,办事推诿、拖延的;

(四)工作人员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上岗,或者更换工作人员没有备案的。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业务授权3个月,并责令整改:

(一)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及再犯的;

(二)违反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超出授权范围办理业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牌证、档案丢失,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未经批准和公告,私自暂停业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未按要求公示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未按要求说明收费明细及出具收费凭证的;

(八)工作人员未引导机动车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窗口办理业务,自行持资料到窗口或者直接在后台办理业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违反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并永久撤消该站业务授权:

(一)有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至第(八)项规定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及再犯的;

(二)存在不按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的,违规收取代办费或服务费的,以“包牌价”等形式将经营行为与办理业务捆绑,强制打包收取费用的。

(三)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违规办理业务的;

(四)为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以及未列入《公告》的机动车办理牌证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违规授权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或者超出规定范围授权办理业务的,以及在现场验收中弄虚作的,所授权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无效。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收回现场验收和业务授权职责,并追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批准领导和经办、验收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予以辞退,今后不得聘用或代办车管业务;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车管所因审核、监管不到位,或失管失控,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审核、监管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可根据本规定和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向社会公示,并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本规定发布后,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在正规化建设标准、网络安全、业务范围等方面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登记服务站确有需要办理其他业务的,由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申请,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研究决定是否核准,并视情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金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邮政等社会机构如需代办抵押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等业务的,由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各地实际另行制定管理规定,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同意后开展。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2012年《广东省车管业务便民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批准设立的各类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综合服务站,应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由所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重新核定,并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在哪里可以办理二手车过户

一、 以下几个地方都可以办理过户

1、西安市公安局车管所南区分所东仪路19号

2、西安市公安局车管所郭杜北街49号

3、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东区分所长乐东路82

4、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北区分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与二环北路交汇处

5、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西部车城服务大厅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天台八路付一路

二、办理流程:

1、持行驶证及复印件1份,产权证及复印件1份,买卖双方及复印件各1份,到市场西边进行评估。

2、到大厅领取过户表格,有两张表只需要填一张表,把所有资料给工作人员包括拓的两个号,他们会整理好资料,再用一个夹住。所有的资料有产权证、行驶证、第二联、买卖双方复印件各1份(公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发动机拓号、两张表格。

3、以上车辆过户手续已经办好,下一步就是验车,照相。在到排队处验车,排队后工作人员会按照顺序过来收走手续,然后就是排队照相。

4、在到大厅,照相完成后等手续过来工作人员审完后开一张凭据,凭这凭据到机子上进行选号,交老拍照领取临时牌子,这样整个就完成了,一天时间足够了,临时牌子可以管半个月。

5、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变更手续,带着行驶证、交易、机动车等级证书,原保险、新车主、老车主复印件,公户带上营业执照和公章。

三、过户注意事项

1、必要性

办理二手车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如避免买到走私车和盗抢车等,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责任划分,如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等,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2、条件

有合法来源和手续、无遗留银行质押和法院封存记录、无遗留交通违章和未处理事故记录、无遗留欠费记录、所有证件齐备。

扩展资料:

基本流程

车管所查档 → 刑侦、工商验车 → 领取行驶证受理回执 → 领取行驶证正本 → 购置税过户 → 保险更名。

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五)行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九)《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所需证件

原车主、新车主、车辆行驶证正 / 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保险单?/ 卡 /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车辆过户

贵阳汽车过户在哪里办理

在当地的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二手车的过户。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

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广东省——机动车登记规定

北七家二手车过户大厅作息时间

贵阳车辆过户去哪里?

云岩分局车管所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黄山冲路46号

南明分局车管所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富源中路龙家寨

乌当分局车管所

地址: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99号

经开分局车管所

地址:贵阳市经开区西南环线284号

白云分局车管所

地址:210国道高岭坡

花溪分局车管所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筑路92号

观山湖分局车管所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北路650号

修文大队车管所

地址:修文县龙场镇吴家巷8号

息烽大队车管所

地址:息烽县永靖镇息九路

清镇大队车管所

地址:清镇市东门桥济辉汽车城二期

开阳县大队车管所

地址:贵阳市开阳县双流镇双永村少帅路

西南商贸城业务大厅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西南商贸城二号广场B区G1、G2层

清镇汽贸城大厅

地址:清镇市G76(沪瑞线)

合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贵阳市金石产业园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孟关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孟关汽贸城贵州汽车城汽车超市五楼

花溪大厅(社会化)

地址:贵阳市车辆管理所花溪大厅

小关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社会化)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盐沙大道东50米

鑫阳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社会化)

地址:贵阳市开阳县双流镇双永村少帅路(开阳大队车管所旁)

贵阳恒正元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社会化)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富源中路351号

贵阳车行家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社会化)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贵州合朋二手车交易市场

贵州车之都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社会化)

地址:清镇市巢凤社区扁坡村(贵州来源汽车城内)

贵阳汇兴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社会化)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嘉润路66号贵阳汇兴汽贸有限公司

贵州四扬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社会化)

地址:贵阳市小河西南环线150号

广汇乾通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社会化)

地址:孟关汽贸城乾通园区

扩展材料

云岩分局车管所咨询电话和上班时间

0851-82249862

周一到周五09:00-17:00

南明分局车管所咨询电话和上班时间

0851-83931255

周一到周五09:00-17:00

乌当分局车管所咨询电话和上班时间

0851-86288300

周一到周五09:00-17:00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的上午8:30到11:30。北七家二手车过户大厅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的上午8:30到11:30,周六下午和周天不能办理业务。北七家镇,北京市昌平区下辖镇,地处昌平区东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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